學生就學津貼101學年度第2學期縣府發出近二千萬
金門縣102學年度第1學期之學生就學津貼,將自10月1日起至31日止受理申請,請符合條件者檢附相關資料證件逕向縣府教育處提出申請。縣府期盼藉以鼓勵本縣就讀國內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生勤勉向學,減輕學生家長經濟負擔。
據教育處統計,101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津貼請領學生人數金門大學(日間部) 2,072人、金門大學(進修部) 475人、銘傳大學14人、金門高中675人、金門農工260人、金門農工(進修部) 7人、縣籍旅台學生大專院校900人、高中職16人,合計4,419人,總核發金額一千九百七十萬元。
教育處指出,符合申領前開就學津貼者為就讀國立金門大學,及銘傳大學金門分部(分上、下學期核撥,每次核撥新臺幣5千元)、金門高級中學及金門高級農工職業學校(分上、下學期核撥,每次核撥新臺幣2,500元)之在學學生。
不得申領學生就學津貼,如研究所、各類在職專班、假日班、社區大學、空中大學、教育推廣學分班、各級補校、學士後各學系、重讀或延畢學生、帶職帶薪人員及個人年所得在新台幣二十六萬元以上之進修部(夜間部)學生。以及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單位之教育補助及其他享有公費或免學費待遇者。
其他具特殊身分者得否申領就學津貼,現役、退役軍人子女已領有子女教育補助費,爰不得再申領就學津貼。台電、中華電信、金酒公司員工之子女所發員工子女獎助學金,係屬獎助學金性質,核與縣府所訂辦法中之「子女教育補助費」性質認定上尚有未盡相符之處,爰同意發給就學津貼。
至於,特教班學生、身心障礙學生、因公死亡辦理撫卹中之軍人、全部供給制安置就養之榮民、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特殊境遇家庭及原住民之子女由政府予以減免學雜費或予生活津貼補助者,亦同意發給就學津貼(須依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檢附證明文件)。
教育處表示,應檢具文件逕向教育處申請,包括申請書。戶籍謄本(初次申請者須檢附戶籍謄本。再次申請者攜帶戶口名簿供核對,如無戶口名簿則檢附戶籍謄本)。當學期之註冊繳費單影本(於影本上簽名或蓋章)。學生本人存摺封面影本。進修部(夜間部)學生另檢附主管稽徵機關提供之前一年度年所得證明。
若申請期限內未申請者,得於申請期限後兩週內,檢具不可歸責於申請人之原因證明文件,補行申請,逾期不予受理。所需經費由縣府編列預算支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