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縣府促參實務講座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點閱率:657
  金門縣政府昨日舉辦「102年第三季教育訓練促參實務講座」,並邀請專家葛賢鍵博士開講。(李增汪攝)

金門縣政府昨日舉辦「102年第三季教育訓練促參實務講座」,並邀請專家葛賢鍵博士開講。(李增汪攝)

金門縣政府昨日舉辦「102年第三季教育訓練促參實務講座」,邀請專家葛賢鍵博士開講,包括金門縣政府建設處長翁自保、科長呂基鴻和近二十位學員參加,汲取促參相關知識與訊息。
 講座昨日上午九時起,在縣政府大禮堂會議室舉行。葛賢鍵博士也針對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分別就壽險參與、外資參與、陸資參與、與傳統促參投資人之競合等,提出諸多案例進行講解。
 葛賢鍵指出,多年來尚無正式陸資直接投資案,主要在於缺正式溝通管道與相關文件,以及程序過於繁瑣冗長,投資報酬過低。
 他並以聯合報報導指出,政府引保險業資金投入公建,共評估四十七案,含地上權、停車場、觀光旅館、都市更新等,總投資一千八百億元。
 縣府建設處指出,促參法第二條規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應優先適用促參法。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若符合促參法第三條公共建設範圍及第八條之民間參與方式,且主辦機關符合促參法第五條規定者,應優先適用促參法。
 建設處並指出,民間機構參與公共建設之方式,主要有:BOT:由民間機構投資興建並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移轉該建設之所有權予政府。BTO:由民間機構投資興建完成後,政府無償取得所有權,並委託該民間機構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BT+O:由民間機構投資新建完成後,政府一次或分期給付建設經費以取得所有權,並委託該民間機構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ROT:由政府委託民間機構,或由民間機構向政府租賃現有設施,予以擴建、整建後並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OT:由政府投資新建完成後,委託民間機構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BOO:為配合國家政策,由民間機構投資新建,擁有所有權,並自為營運或委託第三人營運。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方式。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