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增列產業訓儲制度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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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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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日前經召開部務會報通過「替代役實施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列產業訓儲替代役制度相關規範,將開放專科以上畢業役男得申請至民間產業機構從事技術或服務工作,使其於畢業後及時投入就業市場,滿足產業人才多元需求。
根據內政部表示,本次修正「替代役實施條例」主要是將產業訓儲替代役制度納入規範,產業訓儲替代役是以培訓役男成為產業中階儲備幹部為目標,修正草案明定報名資格,是以專科學校以上畢業,具有副學士以上學歷的役男為對象,經媒合錄取後可以從事相關產業技術或服務等工作。
適用產業範圍將比照現行研發替代役制度,包括半導體、石化、生醫及保健、光電、金屬、通訊、資訊、電子、電機、機械、航太工業、材料技術、運輸工具、綠色能源、紡織、其他製造業、(農、林、漁、牧業)、食品業、數位內容、資訊服務、技術服務及其他服務等二十二大類產業,並以經主管機關(內政部)依計畫審查通過之產業機構為主。
內政部指出,產業訓儲替代役初期規劃實施員額將以不超過五千人為原則,以避免對就業市場造成太大衝擊。役期及服役期間之權利義務,規劃比照研發替代役規定,役期同樣為三年,確切服役役期將由內政部依規定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實施。
此外,產業訓儲替代役服役期間將區分為三階段,第一階段基礎訓練期間(四週),比照領取二等兵之薪俸;第二階段服役期間(約十一個月),依學士或副學士、碩士、博士學位等級,分別比照領取義務役上兵、士官及預官之薪俸;第三階段服役期間(二年),薪俸待遇由役男與用人單位自由洽談議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