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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舊機車限10/1前報廢

發布日期:
記者: 張建騰/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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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區監理所金門監理站提醒「老舊機車」的車主,凡出廠逾十年,且過去五年內「沒有使用道路之違規記錄、沒有投保汽車責任強制險、沒有參加環保排氣檢驗紀錄」,已不再使用之「老舊機車」,請於十月一日前辦理報廢。
臺北市區監理所已經陸續寄發報廢登記說明切結書給車主。如車主收到此說明書,請檢附報廢切結書及車主國民身分證影本,利用傳真、郵寄或是親至各監理機關臨櫃辦理報廢登記。如此將可依行政程序法及相關規定,減少機車燃料使用費負擔。
臺北市區監理所金門監理站表示:若未於十月一日前完成報廢登記,十月一日起監理站將陸續寄發機車燃料使用費繳納通知書;如果未依限繳納者,將於 一零三年一月份起寄發催繳通知書。
車主可上電子公路監理網(https://www.mvdis.gov.tw/)查詢車輛是否符合切結報廢的規定。查詢路徑為:駕駛人及車輛資料查詢│車籍資料│機車切結報廢辦理進度查詢。聯絡電話為:332407轉67482、67483、67485、67425;傳真電話為:082-33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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