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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兩項就學福利受理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碧蓮/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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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子就學福利來了!本縣102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交通圖書券」及「就學津貼」兩項福利,自10月1日開始受理申請了!申請時間至10月31日截止,公費生自今年納入交通圖書券補助對象。請符合申請資格者在期限內檢附相關證件逕向教育處提出申請,維護自己權益。
教育處請符合申請資格的學生,填妥申請表備妥當學期蓋有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若未蓋有註冊章請檢附當學期之在學證明)、註冊繳費單影本(申請就學津貼使用),註冊繳費單上需有繳費明細,並附上繳費證明,以供審核是否具有學費減免。
 如學費減免者屬特教班學生、身心障礙學生、因公死亡辦理撫卹中之軍人、全部供給制安置就養之榮民、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特殊境遇家庭及原住民之子女,請出具相關證明文件以供備查,另影本上需簽名或蓋章)。
 另10日內之學生個人戶籍謄本(上學期已申請過者請攜帶戶口名簿影印本即可)、國小、國中及高中之畢業證書影本(足以證明於金門就讀滿6年以上之畢業證書即可,畢業證書遺失者請逕向原就讀學校申請,上學期已申請過者得免附),學生本人之金融帳戶封面影印本(本項僅申請就學津貼使用)。
 至於,主管稽徵機關提供之101年度年所得證明(本項僅符合申請交通圖書券或就學津貼資格之夜間部學生須檢附),申請方式分為親自或委託親友前往縣政府教育處提出申請,或是採郵寄方式(請附上回郵信封貼足掛號郵資,由縣府寄回)辦理。
 教育處表示,相關辦法及申請表格均可至金門縣政府教育處網頁(http://www.km.edu.tw/)右側就學津貼/交通圖書券申請區下載,為節省等候時間,請申請人先行填妥申請表,並備妥相關證件資料於上班時間到縣政府左側大樓2樓教育處辦公室辦理即可。
有關「學生交通圖書券」申請資格,以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在學學生為對象,需設籍本縣10年以上現仍設籍本縣。曾就讀於本縣國小、國中或高中(職)合計滿6年以上者,另年齡達公立幼兒園學齡,在本縣立案之私立幼兒園托育之幼生亦為補助對象。
 但不含各類在職專班、假日班、社區大學、空中大學、教育推廣學分班、各級補校、學士後各學系、重讀或延畢學生、帶職帶薪人員、及其他已領取軍人退休俸(終生補助生活補助費)、政務人員、公教人員、公營事業退休(職)人員支(兼)領月退休(職)金或一次退休金人員及符合個人年所得新臺幣二十六萬元以上之進修部(夜間部)學生。
「就學津貼」申請資格,以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在學學生為對象,需設籍本縣10年以上現仍設籍本縣。曾就讀於本縣國小、國中或高中(職)合計滿6年以上。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單位之教育補助及其他享有公費或免學費待遇等條件者(特教班學生、身心障礙學生、因公死亡辦理撫卹中之軍人、全部供給制安置就養之榮民、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特殊境遇家庭及原住民之子女,不在此限)。
 以上不含研究所、各類在職專班、假日班、社區大學、空中大學、教育推廣學分班、各級補校、學士後各學系、重讀或延畢學生、帶職帶薪人員及個人年所得在新臺幣二十六萬元以上之進修部(夜間部)學生。
 交通圖書券使用範圍除可搭乘飛機往返臺灣金門外,亦可搭乘小三通航線前往大陸,或於金門特約商店購買圖書文具,教育處於民眾申請時都會貼心的為申請人影印一張特約商名冊及使用說明,請使用人務必詳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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