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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購黃色小鴨商品縣府籲注意標示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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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建設處指出,高雄市「黃色小鴨」引起旋風,也帶動周邊商品的熱賣,這些周邊商品包括有造型玩偶、氣球、絨毛小鴨等各類型玩具,而這些產品只要是供十四歲以下兒童玩耍使用者,都屬於標準檢驗局公告之應施檢驗玩具商品範圍,無論進口或國內產製之玩具商品皆須完成檢驗程序,並貼附商品安全標章,始可上市陳列銷售。
根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說明,自七十七年起即將玩具商品列為應施檢驗品目,並依據CNS 4797玩具安全國家標準之規定檢測,檢測項目包括六種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含量、八種重金屬含量、物理性(如小物件、危害尖端、銳邊、耐燃性等)及電驅動測試(如電池盒)等,另每年亦針對玩具商品規劃不定期之市場購樣檢驗計畫,於檢測完成後擇適當時機發布結果,以雙重把關機制保護兒童健康安全及消費者權益。而針對「黃色小鴨」周邊玩具商品,標檢局表示將適時發動專案購樣檢測計畫。
為提醒玩具產製及進口業者注意,標準檢驗局已發函台灣區玩具暨兒童用品工業同業公會,請轉知所屬各會員,凡進口或國內產製之「黃色小鴨」相關玩具商品,一定要先完成檢驗程序後方可上市,違者將依商品檢驗法予以查處。另該局也呼籲民眾選購「黃色小鴨」相關玩具商品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注意是否貼附詳細中文標示,並應詳細閱讀商品適用年齡、注意事項、警語及使用方法等標示內容,勿將非適用年齡玩具給幼童玩耍,以避免不必要之傷害。(二)認明有貼附「商品安全標章」之商品再行購買。(三)勿讓嬰幼兒將玩具等物品放入口中或啃咬,以免攝入「塑化劑」或「重金屬」等有害物質,危害兒童健康。(四)時常檢查玩具組裝零件是否牢固及其小物件(如磁鐵、鈕扣等)是否易鬆脫,以防兒童誤吞。(五)檢查玩具本體有無銳邊,確保玩耍時不被割傷。(六)注意玩具附件之提繩、電線不可過長,以免小朋友使用錯誤時發生繞頸危險。(七)注意玩具電池部分有無正負極標示,並應避免混用不同廠牌、材質的電池,防止過熱發燙引發危險。
縣府建設處指出,消費者如欲進一步瞭解玩具等商品相關資訊,可於標準檢驗局網站「商品安全資訊網」項下查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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