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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家戶平均所得居全國第十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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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昨日公布101年家庭收支調查結果,調查結果顯示,金門縣101年平均每戶家庭所得總額達1,113,949元,於全國22縣市中,位居第十位(東部地區之花蓮縣與臺東縣排名分別為第17位及第22位;離島地區之澎湖縣排名為第19位)。調查結果也指出,101年平均每戶家庭儲蓄為349,369元,較100年之325,765元增加23,604元或7.25%,位居全國第二(東部地區之花蓮縣與臺東縣排名分別為第13位及第6位;離島地區之澎湖縣排名為第4位)。
金門縣政府指出,由近五年資料顯示,金門縣平均每戶家庭儲蓄在全國排名中,皆維持在第二至第四;所得總額從97年排名為第十之後也持續維持在一定的水平。
金門縣政府主計處指出,101年平均每戶家庭消費支出為542,328元,位居第十九位(東部地區之花蓮縣與臺東縣排名分別為第17位及第22位;離島地區之澎湖縣排名為第20位)。達全國22縣市平均每戶消費支出662,392元的81.87% (東部地區之花蓮縣與臺東縣分別達全國22縣市平均每戶消費支出之85.55%及70.14%;離島地區之澎湖縣達74.34%)。
此外,從支出結構來看,金門縣之家庭各項消費性支出中以住宅服務、水電瓦斯及其他燃料所占比例最高,達25.4%,食品飲料及菸草費次之,占22.98%,運輸交通及通訊費又次之,占12.22%,而以家具設備及家務服務所占比例最低,只占2.29%。由近五年資料顯示,金門縣醫療保健支出比重由97年之10.89%,至101年減少為10.46%。
101年平均每戶家庭可支配所得為891,697元,比100年之876,028元增加15,669元或1.79%,排名為第十位(東部地區之花蓮縣與臺東縣排名分別為第17位及第22位;離島地區之澎湖縣排名為第20位),達全國22縣市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871,061元之102.37%(東部地區之花蓮縣與臺東縣分別達全國22縣市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之87.43%及76.92%;離島地區之澎湖縣達83.47%),佔全國首富之都─臺北市的69.76%(東部地區之花蓮縣與臺東縣分別佔臺北市的59.58%及52.42%;離島地區之澎湖縣佔56.88%)。
就家庭所得結構觀察,從金門縣101年家庭所得結構中分析家庭所得來源可以發現,主要之來源為受雇人員報酬占所得總額的53.54% (100年為54.64%),其次為移轉所得占所得總額的24.13% (100年為24.59%),係來自政府之福利津貼與補(救)助,再其次為財產所得占所得總額的11.37% (100年為11.95%),其餘為產業主所得占總額的10.96% (100年為8.82%)。
由近五年家庭所得結構顯示,一直以來,金門地區青壯年人口大量外移至都會區謀生就業、縣內人口老化,而政府發放老年年金、金門縣戰地老人慰助金與老農(漁)年金等福利措施,致移轉收入之比率位居第二位,在家庭所得結構中僅次於受雇人員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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