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範公務員〉吳玉華推社福盡心盡力
烈嶼鄉公所社會課課員吳玉華
烈嶼鄉公所社會課課員吳玉華(如圖)因推展社會福利、勞工福利盡心盡力,推動社區發展工作、服務品質深具績效,獲選102年金門縣的模範公務員,她表示,強烈責任感是促使她完成所有工作、達成任務的最大動力。希望在有生之年,藉由職位上的各項專業,盡量解決民眾的需求,才對得起社會大眾、無愧於自己。
吳玉華畢業於中正大學社會福利學系,經不斷努力於九十七年考上公職,分發至烈嶼鄉公所社會課服務,任職公所社會課辦事員乙職,先後承辦各項民俗慶典業務如春節園遊會、元宵節、勞動節、婦女節、兒童節、青年節、父親節、母親節、中秋節、教師節、銀髮族趣味競賽、社區業務、志工業務、成年禮、馬上關懷業務等業務,對於經辦之業務勇於任事、用心琢磨、敢於創新,在有限經費內能提出革新措施,使辦理之活動在傳統儀式中不斷求新求變,獲得鄉親認同。
承辦之業務針對時弊不斷創新,如辦理母親節活動,除表揚模範母親外,更結合親子活動使母親節成為親子共同參與之活動,彰顯母親節之意義,另外以本身具備之專長,貢獻於本所,除本身承辦之業務外,更協助課內其他同仁辦理其他業務如各項社會福利業務之申辦、協助接待各旅外同鄉會來訪之貴賓,促進旅外鄉親與本所之情誼,於工作崗位上默默耕耘,深受各級長官之肯定與讚賞,其毅力與精神實足堪為楷模。又曾兩度代理社會課課長職務長達近十個月,展現領導能力,帶領同仁圓滿完成各項工作,深獲各界肯定,獲公所拔擢由辦事員陞任為課員,足為所有同仁之楷模。
吳玉華秉持著「用心付出、創新思維、感恩謙卑」的服務理念投入社會福利工作,並協助課內其他同仁辦理其他業務,備受同仁高度肯定,之能獲此表揚殊榮,是實至名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