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調閱資料時程縮短
為提昇為民服務,金門縣警察局對於交通事故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依法申請調閱事故相關資料,為縮短雙方肇事者(調)解時程,特將受理研判表申請時限,由交通事故發生30日後大幅縮短為事故發生15日後,至於現場圖、現場照片,則由發生7日後縮短為5日後即可申請,以提昇交通事故處理品質與時效。
縣警局交通隊指出,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3條規定「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於下列期間向警察機關申請閱覽或提供相關資料:於事故現場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於事故7日後得申請閱覽或提供現場圖、現場照片;於事故30日後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交通隊表示,為縮短雙方肇事者(調)解時程,縣警局已將受理研判表申請時限,由事故發生30日後大幅縮短為事故發生15日後,現場圖、現場照片則發生5日後即可申請,以提昇交通事故處理品質與時效。
交通隊表示,現行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處理可大約分成「現場處理蒐證」、「審核分析研判中」、「案件資料建檔中」、「已完成初步分析研判」等四個階段,民眾若需申請初步分析研判結果,因為案件複雜程度不一,時有提前或延後結案情形,縣警局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2條規定辦理,民眾可利用金門警政APP或內政部警政署道路交通事故資訊e化系統線上申請(網址http://tm.npa.gov.tw/tmapp/index.htm),將及時提供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