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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檢討第3季離建補助執行成效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碧蓮/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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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昨召開「102年度第3季離島建設基金補助計畫檢討會」,邀集相關單位齊聚虛心檢討補助案執行成效;秘書長盧志輝籲請各單位務必落實執行加速辦理,提高計畫執行績效。
 「102年度第3季離島建設基金補助計畫檢討會」,昨上午八時三十分假縣府第二會議召開,由秘書長盧志輝主持,建設處、工務處、觀光處、警察局、文化局、環保局、林務所、水試所、畜試所、水廠、車船處等單位與會。
 行政處簡報指出,102年度離島建設基金補助計畫暨101年度暨以前年度預算保留繼續執行計畫共35項計畫,核定補助金額計新台幣437,836,000元。
離島建設基金補助計畫執行情形,截至102年9月底止已完工5件,進度正常22件,進度落後11件(其中三件已完工卻遲遲未完成結案)。進度落後案件請就落後原因提出檢討因應,俾利協助解決困難問題,促使追趕進度俾儘早完成,已完工案件分別請各承辦單位辦理執行成果檢討。
行政處表示,離島建設基金計畫34件中,大部份均能依進度執行,落後案件11件佔總體執行32%,分別為工務處1件、觀光處8件、車船處1件及環保局1件。
其落後原因經分析為招標問題、規劃設計等因素導致進度落後,宜請承辦單位翔實檢討落後原因並加強執行進度追趕。部份計畫已完工,卻未完成結案,盧志輝請主辦機關務必掌握驗收時程,儘速完成結案。
依經建會規定,已完成驗收3個月以上,迄未結案之計畫,除有不可抗力情事外,如未於102年9月底前結案,該計畫年終考評不得考列甲等(含)以上,故交通部觀光局依此規定辦理「101-溪邊風景區委外營運招商作業計畫」考評依據。
盧志輝表示,凡計畫執行進度落後者應就落後原因提出檢討因應,追趕進度,其落後進度達10%以上者,應檢討責任歸屬,如涉有疏失責任宜辦理懲處;另對計畫之執行如有人為執行不力者,亦並檢討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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