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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機來金行竊得手走人警方宣告偵破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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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籍陳姓男子專程來金犯案,以鐵剪刀破壞屋頂後,侵入搜刮財物,警方宣告偵破,移送法辦。(金城警分局提供)

 台籍陳姓男子專程來金犯案,以鐵剪刀破壞屋頂後,侵入搜刮財物,警方宣告偵破,移送法辦。(金城警分局提供)

 曾在金門服兵役的台籍男子陳○男於今年8月30日下午搭機來金,並於隔天(31日)凌晨零時至二時前後不到三小時內就在金城地區連續犯下三起竊盜案,竊得近4萬元贓款,得手後於當天上午即搭機返台,警方調閱監視器,及通聯、入〈出〉境、住宿名冊等資料分析比對,歷經近二個月的明查暗訪與偵辦,昨日宣告偵破,並將陳姓男子依竊盜罪嫌移送金門地檢署偵辦。
金城警分局指出,犯罪嫌疑人陳○男,(男,苗栗人,37歲)無業,經查有詐欺、侵占及多次竊盜等刑案資料,曾在金門當過兵(義務役),他才於今年6月17日因竊盜案假釋出獄,猶不知悔改,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獨自1人於今年8月30日搭乘華信航空班機於下午1時30分由臺中飛往金門,於下午2時32分許入境金門後,隨即搭乘計程車先至金門縣金湖鎮復興路某機車行承租1部機車,再到金湖鎮新市里某五金行,購買犯罪之工具鐵剪刀1把後,騎乘該車由金湖鎮至金城鎮沿路尋覓作案目標及勘查地形。
 警方調查,陳嫌於8月30日當天下午4時30分許,先至金城鎮民權路某文具店勘察犯案地形與環境,又於當天下午4時44分至金門縣金城鎮伯玉路1段15號某賣場以新臺幣25元之價格,購買作案用之拖鞋後,投宿在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某大飯店。
 警方指出,陳嫌利用深夜外出作案,先於8月31日0時0分許,趁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某文具店營業處所夜間休息,無人看管之際,從1樓後側巷道,利用前後屋之間距攀爬至2樓鐵皮屋頂,持預購之鐵剪刀破壞屋頂後,侵入文具店內搜刮財物,並於1樓櫃檯抽屜內,竊取現金新臺幣5,200元,得手後逃逸。
 陳嫌在得手後,又於1時30分許,趁早餐店營業處所夜間休息無人看管之際,獨自1人從文具店屋頂攀爬至隔壁早餐店3樓陽台,以徒手開啟3樓鋁門後〈鋁門未上鎖〉,侵入洪姓被害人經營之早餐店內搜刮財物,並於1樓桌上竊取現金新臺幣3,900元,得手後逃離。
食髓知味的陳嫌在連續竊取二店家後,30分鐘後又趁金門縣金寧鄉伯玉路1段某合作社營業處所夜間休息,無人看管之際,獨自1人從該店右側巷子攀爬至2樓鐵皮屋頂,再持預購之鐵剪刀,前後破壞屋頂2處後,侵入搜刮財物,並於2樓辦公室抽屜內,竊取現金新臺幣3萬餘元,離開時並將犯罪所用之工具鐵剪刀1把及拖鞋1雙,於返回飯店途中時丟棄,並於31日當天8時30分上午搭機回台。
 案經三位被害人分別向金城分局金城派出所、金寧分駐所報案,又經縣警局刑事警察大隊鑑識組至現場勘查並調閱營業處所之監視錄影畫面,研判穿著、犯罪手法係同1人所為,再經金城分局調閱案發現場、相關路口、機場等監視器畫面及調閱刑案、通聯、入〈出〉境等資料以及過濾轄內住宿名冊等進行分析比對,發現陳嫌可疑涉有重嫌,經報請金門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
 由於陳嫌因竊盜案羈押在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看守所,金城分局並派員至該看守所借訊陳嫌,經提示相關證據,並曉以大義後,陳嫌自知法網難逃,始坦承上述犯行不諱,但所竊得之贓款均已花用殆盡,金城分局調查後,依竊盜罪嫌將他移送金門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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