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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地區獎學金開始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碧蓮/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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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地區獎學金開始受理申請了!自今11/1起至15日止受理,教育處歡迎符合條件的學子在期限內檢附相關證件逕寄縣府教育處提出申請。
教育處指出,申請對象,以金門籍學生或設籍金門連續達三年現仍在籍,並須全時進修者。申請除金門高中(職)學生由學校彙送縣府審查外,其餘高中(職)、大專院校得由申請者於規定期限內逕寄縣府辦理。
金門地區獎學金設有二種:
(一)一般肄業學生獎學金一百五十五名(不含就讀夜間部、進修部及已畢業學生):公立大學(學院)每學期錄取五十名,每名新台幣四千元。私立大學(學院)每學期錄取五十名,每名新台幣四千元。國外大學(經教育部認可學校),每學期錄取五名,每名新台幣四千元。
另公立專科學校每學期錄取五名,每名新台幣三千元。私立專科學校,每學期錄取五名,每名新台幣三千元。金門公立高中(職)學校,每學期錄取三十名,每名新台幣二千元(高中取十五名,高職取十五名)。台省公私立高中(職)學校,每學期錄取十名,每名新台幣二千元(公立高中﹝職﹞取五名、私立高中﹝職﹞取五名)。
研究生獎學金(經教育部認可學校):考取國內外公私立研究所(一次獎勵)碩士班每名一萬元,博士班每名二萬元。凡獲得國內外博士學位(一次獎勵,須持有兩年內畢業證書及論文),得申請獎勵金新台幣二萬元。
有關獎學金申請規定:大專院校在學學生,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者。國外大學在學學生,當學期至少修滿十個學分,所修科目成績必須有半數以上屬A者始可申請。
高級中等學校在校學生,學業總平均成績在八十分以上,體育成績在七十五分以上者,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若已完成銷過者不在此限)。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新生第一學期,暨大專院校一年級新生第一學期,均不得申請一般肄業獎學金。
(二)、出國留學及國內研究院所研究生:自費出國留學,在教育部認可國外大學研究者。經國內公私立研究所,錄取為研究生並經入學註冊者。
教育處表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享有政府公費待遇或其他經常獎助金者(清寒補助金不在此限)。有一科成績不及格者。曾受記過處分者(大專)。
至於申請獎學金學生應填具申請書一份,並檢具下列證件:在校肄業證明或學生證影本(經入學註冊完畢,蓋有註冊章,正反兩面)。前學期成績通知單。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填附全時進修屬實,非屬在職專班、帶職帶薪或帶薪進修者切結書(限研究生使用)。若獎學金採入帳方式請檢具存摺封面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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