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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醫療廢清費9人遭金檢起訴

發布日期:
記者: 李金鎗/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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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辦堅美、漢杞公司涉嫌不實申報生物醫療廢棄物重量而向金門醫院詐領清除處理費之案件,全案經檢察官偵查結果共起訴九人。
 金門地檢署發佈新聞稿指出,該署檢察官於民國102年6月24日,指揮內政部警政署環境保護警察隊第二中隊及法務部調查局福建省調查處,並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督察大隊、北區督察大隊及金門縣環境保護局等單位協助,在金門縣及臺灣本島搜索計6處所,偵辦堅美環保企業有限公司(下稱堅美公司)及漢杞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漢杞公司)涉嫌不實申報生物醫療廢棄物重量而向金門醫院詐領清除處理費之案件,事後並查出在金門醫院承辦生物醫療廢棄物清除處理採購業務之楊肅寶涉嫌收受賄賂與不正利益。
全案經該署檢察官偵查結果,認定堅美公司之實際負責人陳思豪(在押)、業務經理陳建瑋、貨車司機張金安,及漢杞公司之實際負責人許錦構、業務經理楊世偉、業務主任陳俊宏、行政人員余泳儀等7人,涉嫌於99年、100年間,分別或共同於清除處理金門醫院生物醫療廢棄物之過程中,由堅美公司以提供虛增不實重量之假磅單或在裝有金門醫院生物醫療廢棄物之塑膠袋內充塞濕尿布等方式,虛增生物醫療廢棄物之重量,堅美公司與漢杞公司並在管制遞送三聯單及清運廢棄物進廠證明單等資料為不實記載,且分別上網連結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網站為不實申報,事後進而向金門醫院詐領清除處理費共計約新臺幣(下同)440萬3337元。故陳思豪等7人經本署檢察官認定涉有廢棄物清理法第48條之明知為不實事項而申報不實或於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虛偽記載及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等罪嫌,而提起公訴。又陳思豪為避免楊肅寶要求堅美公司對所清運之生物醫療廢棄物重量進行過磅,且為避免楊肅寶對堅美公司所清運生物醫療廢棄物之重量進行實質查核,即與其妻王宇荃基於對公務員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與不正利益之犯意聯絡,自99年3月間起至101年1月間止,多次以交付現金及至有女陪侍之酒店招待飲宴之方式行賄楊肅寶(總計楊肅寶收受賄款之金額共計約70萬2000元、收受免費飲宴不正利益之價額共計約6萬3916元)。故陳思豪、王宇荃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1項之行賄罪嫌,及楊肅寶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對於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與不正利益罪嫌部分,亦經本署檢察官一併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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