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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錘翻落水頭道路板車司機究辦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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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生於上(10)月27日金城鎮水頭村道路(西海路一段)拖板車轉彎時載運之大型水泥方塊「沉錘」翻覆掉落的意外事故,雖沒造成人車受傷。但金城警分局鑑於該「沉錘」翻覆掉落事故對民眾行車往來造成公共安全上的疑慮,將該拖板車邵姓駕駛依公共危險罪究辦;而拖板車超載、裝載不依規定等交通違規部分,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祭出重罰。
金城分局指出,該起意外事故發生於上(10)月27日09時許,邵姓民眾駕駛拖板車載運2座大型水泥方塊「沉錘」(載重達42.4公噸)在前往水頭商港工地的途中,行經水頭村道路轉彎處時前面的1座「沉錘」,疑因沉錘未綑綁牢固,及沉錘(基底黏接塑膠帆布)與拖板車(鐵質表面)接面摩擦力不足的情形下,不慎滑落,而掉落至路面,先是砸中路旁的電信手孔蓋及手孔座,並翻覆2週半,除造成手孔蓋、手孔座斷裂陷落外,還造成周邊水溝塌陷及路面毀損,最後沉錘翻越路緣石及路旁矮籬向前翻滾,最後平整的落在OO建設公司前道路旁,所幸沒有傷到人員或車輛受傷。
 金城分局表示,該拖板車限承載重量僅有35公噸(含車體),在車體淨重達11.095公噸的情形下,載運2座總重達42.4公噸的沉錘,總重量(車體及承載物)共達53.495公噸,共計超載18.495公噸,且該拖板車載運沉錘時亦未將沉錘綑紮牢固,造成沉錘不慎滑落,金城分局對此違規事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29-2條(超載)、29條1項4款(裝載不依規定)開具違規罰單,同時,鑑於該沉錘翻覆掉落事故對民眾行車往來危及公共安全,駕駛人依公共危險罪函送金門地檢署究辦。
 金城分局分局長甘炎民表示,為避免類似事故影響地區民眾及用路人的權益與安全,警方將持續編排相關勤務,於該路段加強疏導與取締惡性交通違規;對此案件,分局秉持嚴正執法立場並祭出重罰,以遏止相關事故再次發生。並呼籲民眾行經該路段時,務必注意減速慢行,以降低車禍或其它意外事故的發生率,對於該地區民眾所建議的增設交通設施,如減速標線、測速照相機……等,已報請相關單位研議,儘速增設交通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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