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時標誌請移除以免誤導
環島南路四段的「金湖鎮衛生所」交通標誌會導致誤導,里長陳偃武反映民眾意見,希望早日汰除。(張建騰攝)
「金湖鎮衛生所」大約在三年前就已經由舊「花崗石醫院」遷移到「正義里」的「成功村」;不過,在「環島南路」四段「夏興村」東側路口的交通指示號誌,卻還是指向舊址,地方上的居民希望主管單位儘早移除,以免繼續誤導。
從環島南路自西往東,在夏興村東側出口外的三角公園附近,有一座倒「L」型懸臂式交通指示號誌;號誌上有指示通往「山外」的「綠底白字白色邊線」之「地名方向指示標誌」。在山外地名方向指示標誌的上方為「金門縣陶瓷廠」的藍底白字白箭頭之「機關(構)標誌」;下方則為「金湖鎮衛生所」的藍底白字白箭頭之「機關(構)標誌」。
在交通號誌中,「藍色」表示遵行或公共服務設施之指示;設立機關(構)標誌「指53-1」依規定是以距離一公里以內為原則。不過,若是依照上述號誌左轉,想要到金湖鎮衛生所,一定會空跑一趟。
另外,由環島南路四段左轉之後,會先經過「醫院」標誌(指63),標誌為藍底白字,並以「附牌」說明距離為三百五十公尺。醫院標誌是用以指示「規模較大」的醫院所在地,車輛駕駛人看到指示牌應該要注意禁聲慢行。不過,一九八零年落成啟用,二零零七年走入歷史的花崗石醫院早就裁撤了,但指示牌卻還豎立著。
正義里里長陳偃武表示,民眾向他反映「金湖鎮衛生所」號誌過時以致誤導的問題,金湖鎮衛生所也已行文給金門縣政府工務處,據說是原本有意要汰除,但工程流標,因此至今尚未處理;不過,陳偃武仍希望儘快消除會導致誤導的交通號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