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舍炒房可能遭罰奢侈稅
金門地區的房地產價格近年來飆漲甚多,吸引許多投機客買房轉手賺取價差,國稅局金門稽徵所特別提醒地區民眾及農友,興建農舍如未按規定進行相關程序申辦「土地增值稅不課徵證明書」或「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可能遭罰處奢侈稅,請地區農友特別注意,以免遭罰。
國稅局金門稽徵所表示,曾經有地區民眾來電詢問,指稱其於民國一○一年八月間,出售持有期間未滿二年之農地及其地上農舍,該農地並非都市計畫區內之土地,為何遭國稅局核定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即所設的奢侈稅)並處罰?
該所指出,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4款規定,經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者,非屬前揭條例規定之特種貨物。上開所稱「經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係指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第1項、第38條之1或其他依法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規定,並經地方稅稽徵機關核准或認定者。該局進一步表示,所有權人應出示該管地方稅捐機關核發之「土地增值稅不課徵證明書」;如未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則應提供「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或「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經國稅稽徵機關認定符合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要件者,始可排除課稅。
由於這位民眾所出售之農地及其地上農舍,因無地方稅捐機關核准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證明書,且無法出示上述相關農業使用文件,核與前揭條例第5條第4款規定不符,致遭國稅局依法補稅處罰。該所特別提醒民眾,買賣房地應特別留意相關法律規定,以免觸法遭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