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湖週邊劃為濕地議員抨擊中央作法蠻橫
有關內政部營建署未經知會縣政府及當地住民召開說明會,就將國家公園範圍內慈湖及週邊土地劃為國家級重要濕地,損及民眾權益,議會昨日臨時會中,議員非常重視,紛紛發言表達民眾心聲,抨擊中央的蠻橫作法,議長王再生並當場做成決議,除了認為該項公告程序不合法外,並將該案送請縣府與金門國家公園處詳做檢討後重新公告,以顧及民眾的權益,否則請金門國家公園退出金門,以符合縣民的心聲。
縣議會第二十次臨時會,昨日上午進行「慈湖私有養殖池列為國家濕地情形專案報告」時,在聽取建設處長專案報告後,議員也表達意見。而前往議會陳情的鄉親也在三樓的旁聽席旁聽。
議員陳滄江指出,中央政府漠視金門民眾的權益,一九四九年至今,因為中央政府蠻橫霸道,許多人民土地被收為國有,此次將慈湖及週邊民眾所有土地劃為國家級濕地,已傷害人民權益,政府很多鴨霸作法、造成民怨,縣府應積極協助鄉親爭取應有權益,如果中央執意硬幹的話,不排除發動公民投票。
建設處長翁自保指出,縣府也積極瞭解濕地評定及劃設經過,證實不是由縣府所推薦,是內政部營建署推薦,主管權責在於中央。
議員蔡春生指出,內政部召開濕地劃設公聽會,也沒有邀請金門縣政府出席,沒有徵求縣政府同意,尤其當中很多都是老百姓的地,中央既然要劃設,應該到地方來向縣政府、百姓說明、表達意見,聽聽當地民眾的看法,不能高興就劃,這樣叫做民主嗎?這幾年,共產黨要開闢一條馬路,會先把房子蓋好,再將民眾遷進去住後,才開始拆除,我們這幾年一直以民主國家自居,此種作為叫做民主國家嗎?簡直比共產黨還共產黨?
縣長李沃士指出,縣府反對這案子這樣處理方式,縣府從行政面積極爭取外,同時也建議循由監察院系統,陳述該案不符合行政程序。
林金量指出,濕地的劃設應該考量住民的權益、尊重住民的意願,慈湖濕地化為國家級重要濕地,一百八十八公頃土地面積當中,縣府佔了百分之六十,而私有地則佔了將近三分之一,內政部沒有召開說明會,完全沒有考慮住民意願與權益。雖然濕地評定是由內政部營建署推薦,但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屬於內政部營建署,真正是金門國家公園來推薦的,又沒有好好與地方溝通說明、遵循鄉親的意願,鄉親的權益,縣府要儘量給予鄉親協助,透過立委楊應雄來爭取權益。
縣長李沃士也強調,慈湖濕地範圍內,私有地範圍非常大,對鄉親權益影響很大,為了鄉親重要土地資源,縣府當然要協助爭取。
議員楊永立表示,慈湖濕地的劃設,縣府如有早期劃的濕地範圍可以提供給中央看,如果未來要重新劃設,縣府要有擔當,金門國家公園欺負鄉親,矇騙中央政府,這是事實,縣府應該提出嚴正的抗議。打赤腳的農民辛苦種植的農作物被野鳥吃,國家公園還不准農民撲殺,養鳥讓遊客賞鳥,鳥吃飽了,但也不能讓百姓餓肚子,否則叫民眾情何以堪?
楊永立也質疑所謂濕地鑑定小組沒有實際到場勘查,他舉例民眾的水池,一半被劃在濕地範圍內,讓民眾無所適從?他也呼籲縣府幫民眾解決問題,要勇敢說出來,為了鄉親權益,縣長如果帶隊抗議,鄉親也會跟著走。
副議長許建中指出,縣府對於攸關民眾權益的事要積極來處理,如果權責屬於中央單位,應該請楊立委來協調中央相關部會,而行政部分,縣府循由行政管道來協助爭取,許多土地權益問題,該還給民眾,就要還給民眾,不要讓許多老人家還要辛苦地到議會來陳情,請求發聲。
議員蔡水游表示,慈湖濕地當中,縣有地佔百分之六十,應該向國家公園收租金,而當中百姓的土地也要付錢。國家公園範圍內野鳥吃民眾土地上農作物,又不能殺,也應該向國家公園收取補償金,如果國家公園不要,就趕出金門。
議員謝東龍認為縣府建設處在慈湖濕地案子上,積極度不夠,百姓有事,政府要給予保護,主動瞭解鄉親疾苦,縣府應該向中央強烈的抗議反對,因為濕地的劃定過程沒有尊重縣府與鄉親的意見。如果中央不尊重地方政府與鄉親,一味鴨霸作風,不排除發動公投把國家公園趕出金門,表達地方嚴正的態度與立場。
議員唐麗輝說,金門好山好水都被劃入國家公園,最漂亮的景點都操控在別人手裡,縣府無能為力,誰來觀光?當初國軍撤退到金門,沒有土地,軍方佔據土地,撤退後變成國家公園的,把金門這些原住民當作什麼?鄉親不能容許這樣的行為,想要把國家公園趕出金門。而中央決定濕地土地範圍不尊重地方,縣府應該有所作為,並請楊立委邀內政部營建署來金門聽聽我們的看法。
議員李誠智指出,內政部營建署公布慈湖濕地為國家級重要濕地,都沒有來金門開過公聽會或說明會,縣府可以先召開公聽會聽聽鄉親的聲音,再把意見反映給中央,如果邀請內政部官員來金門舉辦說明會,應該訂個期限與進度,儘速來進行。
議員林孫全指出,金門有太多的地方被劃入國家公園範圍內,整個金門要怎麼開發,廈門海岸線的景觀規劃開發相當成功,金門受限於國家公園管轄範圍,許多海岸線開發動彈不得,國家公園應該大幅縮小範圍,才有助於金門整體的開發利用。
議員周子傑直接請教縣長李沃士表態,如果連署將國家公園趕出金門,會不會簽名?他說,國家公園這幾年來一直把百姓權利放在國家公園範圍內,如果國家公園撤走後,縣府能力可以接收嗎?
縣長李沃士說,必要時他一定會簽名;如果國家公園撤走,由縣府接管,財源上不是問題,至於人力,可以再補充。
昨日大會主席議長王再生也徵詢在場議員做成二點決議,第一,本案未經程序召開說明會與公聽會,函請地方政府與民眾表達意見而任意公告,是不合法的。第二,本案送縣府專案與國家公園詳做檢討後重新公告(送內政部),以顧及民眾的權益,否則,請國家公園退出金門,以符合全體縣民的心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