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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臨時會落幕總計通過21件議案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議會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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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縣議會臨時會議程中,縣長李沃士於報告台聽取議員的提問後做出說明。(莊煥寧攝)

昨日縣議會臨時會議程中,縣長李沃士於報告台聽取議員的提問後做出說明。(莊煥寧攝)

縣議會第五屆第二十次臨時會為期五天的議程昨日閉幕,會期內總計審議完成縣府提案十六案、人民請願案一案、議員提案三案、臨時動議一案,議長王再生於會議結束前也期望縣府各單位針對議員於會期內所提意見能積極辦理。
縣議會臨時會昨日議程進行審議縣府提案、人民請願案、議員提案、臨時動議,由議長王再生主持,縣長李沃士率同縣府秘書長盧志輝及縣府各處局一級主管及附屬單位二級主官等列席。
昨日會中先後討論通過了縣府提案十六案、議員提案三案,以及人民請願案、臨時動議案各一案的審議。
大會主席王再生議長在會議結束時指出,本次臨時會會期內審議通過了十六個縣府提案、三個議員提案、一個人民請願案及一個臨時動議案,會議期間,議員所提有關民生議題及人民權益等意見,希望縣府各單位積極執行,讓金門成為一個真正的幸福城市。
昨日通過的十六案縣府提案分別為:
審議行政院農委會核定補助本縣102年度「養豬產業結構調整計畫-產業結構調整輔導計畫」案,計新台幣2萬8,000元,本縣配合款4,000元,合計新台幣3萬2,000元整,請准予先行動支。審議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本縣「102學年度中小學科學教育計畫專案」經費新台幣7萬8,000元整,請同意先行動支。審議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本縣「102年度促進家長參與學校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計畫」經費新臺幣15萬3,090元整,請同意先行動支。審議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暨交通部觀光局補助本縣辦理「兩岸三地原住民豐年季活動」乙案,經費計新台幣153,000元整,請同意先行動支。審議交通部補助縣100年度「智慧台灣│交通管理與資訊服務系統建置與推廣計畫│聰明公車」│「金門縣公車動態資訊系統擴增建置案」第3期補助款新台幣14萬8082元整,請同意先行動支。審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補助本縣動植物防疫所「102年度強化植物有害生物防範措施計畫」案,計新台幣73萬3,000元,請同意先行動支。審議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補助本縣辦理「102年度國家建設總和評估規劃│金門縣氣候變遷調適計畫」經費新台幣160萬元,本縣配合款40萬元整,合計新台幣200萬元整,請同意先行動支。審議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補助本縣辦理「102年度國家建設總合評估規劃-地區經濟振興計畫」-「烈嶼鄉經濟振興計畫」,所需經費100萬元(補助款80萬元、配合款20萬元),請同意先行動支。審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102年度「促進養殖漁業與環境和諧計畫│金門縣」核定補助本縣「金沙鎮洋山、劉澳及中蘭出海口道路整建工程」經費新台幣667萬元整(補助款500萬元、本府配合款167萬元),請同意先行動支。審議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補助本縣辦理「102年度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實施計畫」第4次補助經費1,429萬4,000元整,請同意先行動支。審議文化部核定本縣文化局執行「102年度B類有形文化資產(古蹟歷史建築)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計畫─「金門縣私有歷史建築模範街25、27、29、31、33、35、37、39號委託規劃設計服務(含因應計畫)案」新台幣216萬元整,請同意先行動支。審議教育部補助本縣「102年度改善國民中小學健康中心設備」經費新台幣11萬0160元整,請同意先行動支。審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補助本縣辦理「102年度外來入侵植物防治計畫」經費50萬元整及配合款6萬6,000元整,合計新台幣56萬6,000元整,請同意先行動支。審議內政部補助本縣「102年度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金湖鎮三多路等路段道路工程」經費新台幣738萬元整,請同意先行動支。以上十四案大會決議「照案通過」。
至於審議本縣縣民楊金鐘君依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規定申請購回本縣金寧鄉寧湖二劃測段744-1地號縣有土地(面積42.4㎡)案,請同意處分。審議本縣縣民楊聰智君依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規定申請購回本縣金寧鄉湖尾段804地號縣有土地(面積96.23㎡)案,請同意處分。二案縣府提案則是「同意處分」。
議員提案三案均「照案通過」,分別是由議員洪麗萍所提「請縣府編列預算購買客運渡輪二艘(型式比照太武號)以方便居民來往金烈海域案。」。議員謝東龍所提「建請修正『金門縣公有區域性廢棄物轉運處理設施營運階段提供回饋金自治條例』第六條之回饋專款專用之運用範圍案。」。議員楊永立所提「金門公有地及軍事設施閒置地建置太陽能電廠可行性評估。」。
臨時動議一案,是由議員唐麗輝、許玉昭所提「請縣府研擬改善石蚵田潮間海域地帶泥沙淤積之方法,以維護金門特有文化資產以及蚵民生命財產安全。」。大會決議「送縣府相關單位辦理」。
至於由李朝金等人聯署陳情「金門縣寧湖路以南與慈湖間之土地,劃入『國家級重要溼地』範圍,程序是否正當?」一案人民請願案,大會決議「一、本案未經行政程序開說明會、公廳會讓地方政府與民眾表達意見,任意公告顯然不合法。二、本案送縣府專案與國家公園詳做檢討重新公告,以利民眾權益,否則請國家公園退出金門以符合全民心聲。」
(相關新聞刊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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