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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所稅暫繳稅額繳款書陸續寄發

發布日期:
記者: 董森堡/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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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稅局金門稽徵所表示,一○二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短(未)繳及未申報案件,將陸續寄發核定暫繳稅額繳款書,繳納期間自即日起至十一月三十日止。營利事業收到繳款書,應於期限內繳納,但如果對核定內容有疑問,可儘速向稽徵所查詢,以免受罰。
 該所進一步說明,為了提供納稅義務人更多元的繳稅選擇,除了可以到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繳納稅款外,在繳納期間屆滿(原繳納期限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適逢星期六順延二日至十二月二日)後二日二十四時前(即尚未加徵滯納金前),也可以利用自動櫃員機(ATM)、晶片金融卡等方式繳納。稅額在二萬元以下案件,更可就近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營業門市以現金繳納,享受二十四小時的繳稅服務,且免負擔手續費。
 該所呼籲,營利事業如利用自動櫃員機(ATM)、晶片金融卡繳納稅款,繳納成功後,應保留交易明細表,作為繳稅憑證。採便利商店繳納稅款,則保留便利商店列印的交易明細表及加蓋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作為納稅憑證。若需繳稅證明,可向發單的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申請核發。
 該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逾期繳納稅款,除原補稅額外,每逾二日須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逾限繳日三十日仍未繳納,將被移送強制執行,並依規定按日加計滯納利息,一併徵收。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可就近向稽徵所查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民眾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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