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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消保業務金門獲評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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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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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門縣100及101年度消費者保護工作績效獲行政院評定為「良等」,縣府由吳友欽副縣長代表,接受消費者保護會召集人行政院副院長毛治國頒發獎盃鼓勵。(金門縣政府提供)

金門縣100及101年度消費者保護工作績效獲行政院評定為「良等」,縣府由吳友欽副縣長代表,接受消費者保護會召集人行政院副院長毛治國頒發獎盃鼓勵。(金門縣政府提供)

 金門縣100及101年度消費者保護工作績效獲行政院評定為「良等」,並於102年十一月十三日於行政院貴賓室頒獎,縣府由吳友欽副縣長代表,接受消費者保護會召集人行政院副院長毛治國頒發獎盃鼓勵。
 行政院每兩年一次至地方政府考核消費者保護業務,依各縣市城鄉差異、家戶收入與消費支出比率等因素,分成三組實地考核。金門則獲評為第一組「良等」。
 考核內容包含100年及101年消費者保護方案之執行成效、消費者保護行政機制之建置、消費者服務中心執行情形、消費爭議申訴及調解案件之處理情形、消費者保護官辦理消費者保護業務之執行成效、機關首長之重視程度、上次考核委員「建議事項」之檢討及後續追蹤辦理情形等等。
 本次考核重點項目為長期照顧服務、安親班及課後照顧服務、市售蔬菜農業殘留稽查抽驗、農漁產品用藥管理及查核、短期補習班管理及查核、學校午餐及校園食品安全衛生等七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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