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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銷金門之美影視業爭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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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李增汪/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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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影視委員會議昨召開,就三家公司申請補助案聽取申請影視業者簡報。副縣長吳友欽強調,金門以發展觀光為主軸,能藉鼓勵文化工作者來金拍攝電影或MV和微電影,行銷金門之美,補助預算再予增加,目的就在激勵文化工作者以金門為天然取景攝影棚,多多行銷金門,更吸引觀光客來金門觀光旅遊和消費。
影視委員會昨日上午十時起,在金門縣文化局三樓會議室召開,由副縣長吳友欽主持,並有文化局長李錫隆、民政處長翁伸金、觀光處長楊鎮浯等多位委員出席參加。
會中,就太武之春廣播電台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來去金門」專輯MV拍攝、原子映像有限公司申請「軍中樂園」拍攝、豪記影視唱片有限公司(申請補助結案)申請翁立友「放手拚」專輯MV及微電影,聽取影視業者簡報及接受委員詢問。
 為行銷金門縣優質形象,鼓勵電影、電視製作業者到金門取景拍攝影片,文化局邀集縣府影視委員,依據「金門縣補助影視業者製作拍攝辦法」,審核提報今年度第二次的補助案件「來去金門」專輯MV拍攝、「軍中樂園」二案補助案及「翁立友『放手拚』專輯MV及微電影」結案審議,希望藉由影片行銷本縣形象,促進文化、觀光產業之發展。
 吳副縣長表示,金門擁有豐富與悠久的軍事史蹟及自然景觀,如能透過鏡頭的攝影及剪輯後製,將這些美景呈現在觀眾面前,必能吸引更多遊客尋訪金門。而為有效提高影視業者前來金門縣取景拍攝電影片、電視劇等誘因,今年修正補助金比例及上限如下:「修正補助金額每案原則不得達申請企劃書所載製作總成本之百分之四十,每部電影片獲核發補助金,最高以新臺幣壹仟萬元為上限;電視劇集補助金之核發,每集最高以新臺幣壹佰萬元為上限,全齣電視劇集合併計算者,最高以新臺幣壹仟萬元為上限」,以達實質鼓勵效果;為配合並鼓勵近年新興之微電影,特增列短片項目。
而在會議過程中,由提請補助的業者簡報工作計劃與拍片內容,希望爭取委員們的認同、取得補助。而評審們則提問報告者相關攝影、製片時程以及預計推展金門觀光之效益,要求送審計劃必需在本地取景拍攝,並搭配周邊商品、設計配套旅遊行程,以協助推展金門觀光。
 文化局表示,此次送審的三案補助案包括:太武之春廣播電台股份有限公司的「「來去金門」專輯MV拍攝」、原子映像有限公司的「軍中樂園」等二案補助申請案及豪記影視唱片有限公司的「翁立友「放手拚」專輯MV及微電影」結案審議,審議結果將送交縣府核定。
 文化局自一百年起受理影視補助案,至今年底已有十一案,題材相當多元,有人文歷史、自然景觀與高粱酒文化、以音樂MV的方式將金門著名地標及景點融入的微電影,也有以金門風獅爺為角色、金門風景場景為主題的3D動畫電影;希望鼓勵電影、電視製作業者到本縣取景拍攝影片,行銷本縣優質形象;更希望能選出最佳的電影製作案,為地方政府、地方產業與影視業者創造三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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