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設住宅火災警報器可申請消防局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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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鎗/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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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增加火災初期及早發現、及早避難、及早滅火之目的,消防局展開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裝設宣導,局長楊肅凱提醒民眾於自家住宅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能在火災發生時及早撲滅火勢,或第一時間通報消防隊趕往現場,降低憾事發生。
消防局烈嶼分隊近日偕同「烈嶼婦女防火宣導隊」志工,前往轄區針對中低收入戶、有行動不便者家庭(如身心障礙者、年長、幼兒、孕婦等)、獨居老人及易生火災處所(如木造房屋、電氣火災高危險區域、老舊社區之建築物)等處所,實施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裝設宣導。
消防局本年度特別爭取預算,將補助全縣330戶裝設,其中烈嶼地區獲配發66具供符合上述資格之鄉親申請。依據內政部消防署於100年修正消防法第6條規定,不需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住宅場所應於106年12月31日前完成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消防局希望透過本次專案補助裝設,讓民眾了解住宅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的重要性,達到拋磚引玉之效果。
本項申請已從月初啟動直至本月底截止,因數量有限,請符合資格之鄉親電洽烈嶼分隊,其他鄉鎮可聯繫當地消防隊(金城分隊:311610;金湖分隊:332550;金寧分隊:324021分機6104;金沙分隊:352269)提出補助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