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外配服務15單位建構輔導體系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碧蓮/縣府報導。
點閱率:539
縣府昨召開「外籍配偶家庭服務工作102年度第2次業務聯繫會報」,由秘書長盧志輝主持,計有15個業務單位與會參加。(翁碧蓮攝)

縣府昨召開「外籍配偶家庭服務工作102年度第2次業務聯繫會報」,由秘書長盧志輝主持,計有15個業務單位與會參加。(翁碧蓮攝)

金門縣政府昨召開「外籍配偶家庭服務工作102年度第2次業務聯繫會報」,總計15個中央與地方業務單位齊聚研商對策,秘書長盧志輝盼整合政府及社會資源,協助新住民早日融入金門生活環境,落實保障新住民權益與需求,促進家庭幸福和諧。
聯繫會報昨下午假縣府第一會議室召開,由秘書長盧志輝主持,縣府各處局、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金門縣服務站、金門縣專勤隊、金門就業服務站、榮民服務處、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早期療育服務中心、法扶基金會金門分會、縣婦女權益促進會、新移民關懷協會等共有15個中央與地方業務單位出席。
依內政部人口統計資料截至102年9月統計資料,本縣外籍配偶(含大陸地區)已增加至2,261人,其中大陸籍有1,967人,外籍配偶有294人,以本縣目前設籍戶數36,371戶計算,平均每16戶,即有1戶由外籍配偶組成,跨國聯姻及兩岸通婚比例高。
盧志輝指出,本縣外籍配偶家庭逐年增加,在各業務相關單位重視下,各依權責辦理各項有關外籍配偶福利服務活動,期透過業務聯繫會報整合各相關單位與社會福利團體之專長與服務,共同建構全面暨多元化的照顧輔導體系。
有關提案建請就業服務相關單位針對金門縣內相關就業需求單位與雇主加強宣導新住民工作許可新規定,並請雇主配合支持僱用具資格之新住民,俾利外籍與大陸配偶求職順遂。
金門就業服務站說明,勞委會自98年8月14日起廢止「大陸地區配偶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期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大陸配偶取得合法有效之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許可,居留期間即可在台灣工作,不用向勞委會申請工作許可。
又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業於100年9月16日起,在外籍配偶及大陸配偶的居留證上加註「持證人工作不須申請工作許可」字樣;金門就服站受理廠商求才或拜訪時向雇主宣導新住民工作權放寬規定,並以DM書面資料交寄廠商宣導。
盧志輝也表示,縣府將行文各工商團體、就業機構及雇用公司,增加對新法令認識。可免新住民求職障礙,保障其在金門工作權利,並請雇主配合僱用具資格之新住民。
另對提供本縣新住民名冊相關資料(機關參考用),落實生活適應照顧輔導一案,盧志輝裁示依決議事項配合辦理,各公務機關業務人員因業務需要,請持自然人憑證逕向該署提出申請許可。服務中心也已依程序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提出資料庫使用權限申請。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