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高齡友善城市評選獲獎系列報導之二
建構無障礙生活環境金門獲高度肯定
記者翁碧蓮/縣府報導
金門縣政府本年度參選之「有愛·無礙-金門縣建築物無障礙生活環境推動計畫」經獲選為「2013台灣健康城市暨高齡友善城市獎項-B3無礙獎」,證明中央對縣府多年來致力推動無障礙生活環境之高度肯定。
金門既有的城鄉建築實質空間環境,大部分承自戰地政務時期,空間環境品質及使用管理,普遍不具備無障礙環境的基本要求,過去所有的公共建築多數以簡易、快速、經濟的原則建造,缺少整體周延之考量。
又對基本的品質指標如安全性、便利性、自主性及舒適性等,多所忽略,對於居住性環境品質亦無太多的關切。相對於以服務品質為訴求的現代社會而言,就形成了需求與現實落差之課題。
因應高齡化社會,推動高齡友善城市向為縣府施政之重點,如何將生活環境中各種有形障礙移除,使無論長、幼、傷、健人士均能暢通無阻、隨心所欲享用各種資源,係為縣府責無旁貸之重點工作,亦為縣府當前首要之作為,期能在政府與各界的努力下,共同營造優質無障礙生活環境。
為落實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57條第3項之規定,推動本縣公共建築物建立無障礙生活環境,縣府特邀相關主管單位、建築師公會、各身心障礙團體及有關之專家學者組設「金門縣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改善諮詢及審查小組」,針對本縣無障礙設施未改善完成之公共建築物及提具替代改善方案之建築物審查。
本縣推動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備改善數年以來,多數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備之缺失均有一定之改善成果,諸如民國85年11月27日前既有公共建築物總列管案件137件及85年11月27日後新建公共建築物總列管案件150件,在縣府積極輔導下,均已依規定改善完畢。
有關新建公共建築物應設置無障礙設施設備部分,縣府均於核發使用執照前辦理現場勘驗,執行率達100%。
配合「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修正並於102年1月1日施行,縣府依規定將縣轄一般旅館及三百平方公尺以上餐廳納入縣縣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分類、分期改善執行計畫,是類場所業經本府勘檢小組陸續勘檢完畢,並給一年半至二年改善期限。
內政部營建署每年(考量本縣建築物之數量、業務型量、改善完成率及交通往返,業務督導頻率自99年度起修正為每二年一次)均辦理各縣市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生活環境業務督導,98年度縣府考核成績為97.67分(特優),99年度考核成績為97.71分(特優),101年度考核成績為97.4分(特優),均評列為偏遠離島型組第一名之佳績。
縣府重申建構整體性的無障礙生活環境,統籌規劃推動觀光發展,提供年長者及身心障礙者一個安全便利的無障礙生活居住旅遊島,乃本縣持續努力之重點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