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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明信片賀年可抽機車大獎

發布日期:
記者: 董森堡/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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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門郵局表示,中華郵政為鼓勵國人書寫賀卡表達新年祝福之意,於歲末迎新之際,辦理「賀年抽獎明信片(一○二年版)」抽獎活動,回饋用郵顧客,其中並有機車、液晶電視等大獎,歡迎地區民眾踴躍參加。
 金門郵局指出,此次的賀年明信片共發行九十萬張,每張印有不同之六位數抽獎號碼,以五張(五種圖案)加一封套包裝,共十八萬套,成套出售,每套售價新臺幣三十元,無大宗購買優惠,該局將自十二月二日起至明年三月十一日止於各郵局窗口、集郵服務中心供售。
 在參加方式方面,凡持有賀年抽獎明信片(一○二年版)者,即可參加對獎。中華郵政將於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公開抽獎,中獎號碼將於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分別公布於全國各郵局營業窗口、中華郵政全球資訊網站http://www.post.gov.tw,以及當年四月號今日郵政月刊。
 此次抽獎活動的獎項包括了特獎一名,對中一組六位數號碼相同者,將可獨獲125cc機車一台;另有頭獎七名,可獲40吋液晶電視一台,另外還有一○二年郵票冊、清代刺繡郵票專冊、輕便水杯等上千個獎品。中獎的民眾可於明年四月三日至五月三十日,於全國各郵局窗口受理兌獎;另特獎及頭獎於兌獎後另行通知領獎。至於在其他注意事項方面,中獎人應持中獎明信片(特獎、頭獎及貳獎中獎人應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在兌獎期間內,於全國各郵局窗口領獎,未於規定之兌獎期限內領獎或未提供指定之相關資料者,視同放棄;中獎明信片之號碼應保持完整,若發覺有挖補、塗改、污損或自行剪貼變造者,不得兌領。「賀年抽獎明信片」具有於指定日期抽獎之特殊性,一經售出,不得請求退還,亦不得向郵局換取不同面額之等值票品,不適用郵務營業規章第149條之規定;如有重複中獎情形,該中獎明信片只可擇一兌領一次,不可重複兌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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