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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軍教育評選受理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碧蓮/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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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獎勵推行童軍教育績優個人及學校」,縣府教育處刻正配合受理申請,將於12月底前完成薦送作業,教育署隔年1月底前完成複審作業,2月中旬前公佈績優個人及學校名單,並於3月5日舉行頒獎典禮。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適性揚才理念,及培養五育均衡發展之優質公民,以童軍教育為主軸,獎勵推行童軍活動績優個人及學校,俾激勵童軍教育活動之發展。
獎勵對象及名額,績優個人: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教職員工(含退休人員暨社團指導老師),每年獎勵40名為原則。績優學校(一)高級中等學校:每年獎勵至多10校為原則。(二)國民中學:每年獎勵至多20校為原則。(三)國民小學:每年獎勵至多40校為原則。
評選作業分初選(審)及複審。初選(審)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依本實施計畫所訂之評選指標組成初選(審)小組辦理。複審(一)評選作業由該署聘請童軍專家學者、社會公正人士及該署行政人員代表7人至21人等組成評選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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