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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地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即起收費

發布日期:
記者: 張建騰/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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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門地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即日起必須收費。鑑定案件每案收費為新臺幣三千元;覆議案件每案收費為新臺幣二千元。
 根據金門監理站提供的訊息,交通部公路總局已訂定「交通部公路總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規費收費標準」,並於十一月二十九日發布施行。金門縣區鑑定會即日起必須依「102年8月8日路監交字第1021005523號函說明三」的規定統一收取規費。
 根據「交通部公路總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規費收費標準」第三條規定,各區鑑定會、覆議會收取之規費為鑑定規費;其繳費義務人如下:
 一、申請鑑定之車輛行車事故當事人或其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車輛所有人。
 二、現場處理機關移送者,為移送機關或第一款義務人。
 三、司(軍)法機關囑託者,為囑託機關或第一款義務人。
 前項第三款情形,經司(軍)法機關函知純屬刑事案件者,免繳規費。
 根據第五條的規定,鑑定規費以案計算,鑑定案件每案收費新臺幣三千元,覆議案件每案收費新臺幣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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