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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短期臨時工300個機會20及21日報名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碧蓮/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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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為協助本縣失業民眾就業,103年度規劃推動促進短期就業計劃,提供300個按日計酬短期臨時工工作機會,將於12月20、21日兩天上午9時至下午5時(中午不休息照常受理)在大同之家育幼組(金門就業服務站對面)受理報名,請有需求失業者屆時由本人攜帶相關證件親自到現場報名。
縣府指出,為應業務實需,發揮人盡其才及增進行政效能,其中40名以遴選方式進用,另260名受理弱勢族群30%(以下簡稱特定身分,包括: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更生受保護人、家庭暴力及專案受保護婦女、兩年內曾遭受職業災害而失業勞工)報名暨一般失業民眾70%(以下簡稱一般身分)登記,另酌予增列身心障礙過渡庇護性就業數名。
縣府表示,登記方式由縣府提供報名書表,報名時應慎選用人單位,經勾選後不得更換,抽籤時依各用人單位報名人數抽出錄取名額,為避免民眾過度依賴政府部門之工作機會,備取員額(為正取員額的1/3),以杜絕未中籤者期待政府公部門之就業機會,可有效紓解民間企業缺工情形。報名時需本人親自登記報名,每人以登記一次之一個區域為限,重複報名者,取消全部報名資格。
縣府提醒,上一年度分發各用人單位之按日計酬短期臨時工經單位考核成績列丙(不滿70分,一年內不得報名)、丁等(不滿60分,二年內不得報名)者、已領取政府機關、公民營事業機構、法人、團體之退休金人員及領有老人年金者均不得報名。
有關報名登記時應備證件,弱勢族群應備證件包括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身障者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低收入戶者檢附低收入戶證明、更生受保護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假釋令、出獄證明、更生保護會提供證明文件三項擇一檢附)、家庭暴力及專案受保護婦女檢附證明(保護令影本、判決書影本、社會處家暴中心開案輔導證明文件三項擇一檢附),社會處家暴中心開案輔導證明文件如有需要者,請於報名前至社會處家暴中心申請、三年內曾遭受職業災害而失業勞工應檢附向勞工保險局申請職業災害補償證明文件影本。
一般失業者應備證件包括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外(陸)籍配偶獲准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者應檢附有效之居留證相關證明、其他應備證件。
縣府同時指出,報名人員將於102年12月27日上午9時,假金門縣社會福利館(演藝藝廳及第一會議室兩個場地)舉行公開抽籤,並邀請金門縣議會、縣府政風處、人事處等單位派員參與。
抽籤當日需由本人親自或委託親友完成報到手續,為保障失業者權益,未到場者,由縣府政風或人事人員代理抽籤,當事人不得異議。錄取名單將由縣府於12月28日統一公佈,並刊登於金門日報及金門縣政府網站。
縣府指出,本計畫臨時工僱用時間自103年1月2日起至103年12月31日止。每月工作日以不超過22天為限,採按日計酬,不支固定薪,每日津貼為856元。縣府也指出,本計畫之臨時工於到工當日即為進用人員辦理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進用期間與用人機關屬公法救助關係,非屬一般勞雇關係,概不適用勞動基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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