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上船打漁受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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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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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獎勵國人上漁船工作,補充漁船之漁業勞力,特訂定一百零二年度獎勵國人上漁船工作輔導計畫,歡迎符合獎勵對象踴躍登記申請。
農委會指出,這項計畫獎勵金之申請及審核,由僱用漁船船籍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其申請登記及資料彙整由當地區漁會協助辦理。
獎勵對象:凡國人年滿十六歲至未滿四十歲,受僱於特定漁業漁船(含漁筏、舢舨),並完成登記有案之前五十人。如額滿當日同時有多筆受理登記資料,以初領漁船船員手冊及手冊核發日期早者優先。
獎勵期程十二個月,獎勵金額每個月一萬元,最高新臺幣十二萬元。
至於依計畫提供上漁船工作機會之漁船船主,長度未滿十二公尺漁船,以獎勵一人為限,長度十二公尺以上未滿二十四公尺漁船,以獎勵二人為限,長度二十四公尺以上漁船以獎勵四人為限(含獎勵國人上漁船工作輔導作業要點之僱用人數)。
受理登記期間,自即日起至登記額滿或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所屬區漁會辦理登記:(一)漁船船員手冊。(二)受僱漁船船主同意僱用證明書及不低於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所定基本工資之薪資給付證明。(三)受僱漁船之漁業執照影本;國外基地作業漁船應檢附國外基地作業證明書影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