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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促參實務講座邀專家開講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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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門縣政府昨日舉辦「102年第四季教育訓練促參實務講座」,建設處長翁自保致詞。(李增汪攝)

金門縣政府昨日舉辦「102年第四季教育訓練促參實務講座」,建設處長翁自保致詞。(李增汪攝)

 金門縣政府昨日舉辦「102年第四季教育訓練促參實務講座」,邀請專家葛賢鍵博士開講,包括金門縣政府建設處長翁自保、科長呂基鴻和許多學員參加,汲取促參相關知識與訊息。
 講座昨日上午九時起,在縣政府大禮堂會議室舉行。葛賢鍵博士也從歷史走過獎參到促參、與採購共生共榮的促參、促參總顧問的回顧等,提出諸多案例進行講解。
 葛賢鍵指出,在新政府運動一書中對政府角色提出的建言:政府掌舵而非划槳。他並以聯合報報導指出,政府引保險業資金投入公建,共評估四十七案,含地上權、停車場、觀光旅館、都市更新等,總投資一千八百億元。
 建設處長翁自保表示,一般民眾對於促參法和採購法都不甚瞭解。而政府很多措施在招商引資上,係為帶動地方經濟發展。而金門目前有三個BOT案將在明年陸續完工,將是觀察金門縣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的試煉案子,有助找出金門未來公建走向。他並強調,BOT案是設定地上權一定期間,由民間業者投資開發使用,因此,政府絕非「賣地」。
 縣府建設處指出,促參法第二條規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應優先適用促參法。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若符合促參法第三條公共建設範圍及第八條之民間參與方式,且主辦機關符合促參法第五條規定者,應優先適用促參法。
 建設處並指出,民間機構參與公共建設之方式,主要有:BOT:由民間機構投資興建並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移轉該建設之所有權予政府。BTO:由民間機構投資興建完成後,政府無償取得所有權,並委託該民間機構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BT+O:由民間機構投資新建完成後,政府一次或分期給付建設經費以取得所有權,並委託該民間機構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ROT:由政府委託民間機構,或由民間機構向政府租賃現有設施,予以擴建、整建後並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OT:由政府投資新建完成後,委託民間機構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BOO:為配合國家政策,由民間機構投資新建,擁有所有權,並自為營運或委託第三人營運。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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