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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失業民眾就業縣府提供300短期臨時工職缺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碧蓮/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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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辦理103年度短期臨時工,即將於12月20、21日兩天受理本人親自登記報名,受理報名時間為上午9時至下午5時(中午不休息)。受理登記地點:大同之家育幼組(金門就業服務站對面),縣府社會處再度提醒符合登記條件鄉親務必把握機會。
因鑑於全球性經濟不景氣,失業率與物價不斷攀升,為協助本縣失業民眾就業,縣府103年度賡續規劃推動促進短期就業計劃,釋出300個按日計酬短期臨時工工作機會。為應業務實需,增進行政效能,預定其中40名以遴選方式進用,另260名受理弱勢族群。
其中特定身分30%,包括: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更生受保護人、家庭暴力及專案受保護婦女、兩年內曾遭受職業災害而失業勞工報名暨一般失業民眾70%(以下簡稱一般身分)登記,另酌予增列身心障礙過渡庇護性就業數名。
報名資格:設籍並居住本縣之失業民眾且未領取政府津貼者。具有工作能力之弱勢族群(特定身分);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獨立更生受保護人;家庭暴力及專案受保護婦女。因遭受職業災害而失業勞工。一般身分。
登記方式:由縣府提供報名書表,報名時應慎選用人單位,經勾選後不得更換,抽籤時依各用人單位報名人數抽出錄取名額。需本人親自登記報名,每人以登記一次之一個單位為限,若重複報名者,取消其抽籤資格,不得有異議。
縣府社會處說明,上一年度分發各用人單位之按日計酬短期臨時工經單位考核成績列丙(不滿70分,一年內不得報名)、丁等(不滿60分,二年內不得報名)者、已領取政府機關、公民營事業機構、法人、團體之退休金人員及領有老人年金者均不得報名。
應備證件:特定身分: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2.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身障者檢附)3.低收入戶證明。(低收入戶者檢附)4.更生受保護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三項擇一檢附):假釋令、出獄證明、更生保護會提供證明文件。5.家庭暴力及專案受保護婦女檢附證明(三項擇一檢附):保護令影本、判決書影本、社會處家暴中心開案輔導證明文件(如有需要者,請於報名前至社會處家暴中心申請)。6. 二年內曾遭受職業災害而失業勞工應檢附向勞工保險局申請職業災害補償證明文件影本。
一般身分: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2.外籍配偶獲准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者應檢附有效之居留證相關證明。3.其他應備證件。
甄選日期地點:於102年12月27日上午9時正,假縣社會福利館舉行公開抽籤,為力求公開透明化,當日並邀請金門縣議會、縣府政風處、人事處等單位派員參與監督。抽籤當日需由本人親自或委託親友完成報到手續,為保障失業者權益,未到場者,由縣府政風或人事人員代理抽籤,當事人不得異議。
公布錄取時間:102年12月28日,由縣府統一公布錄取名單,刊登於金門日報及金門縣政府網站。本計畫臨時工每月工作日以不超過22天為限,採按日計酬,不支固定薪,每日津貼為856元,俟縣議會預算審議通過後實施。
縣府社會處指出,本計畫之臨時工於到工當日辦理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另有關漁保身分者應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1年9月11日農授漁字第1010122349號函示辦理,以維自身權益,進用期間與用人機關屬公法救助關係,概不適用勞動基準法,計畫結束後進用人員不得要求資遣費及失業給付等。
同時請各用人單位應於平日加強督導並考核進用人員(臨時工)之工作勤惰與品德操守,倘工作態度散漫、行為不檢、言語或肢體暴力、不服從用人單位指揮或損害公務人員聲譽者,經查證屬實即停止僱用。
另臨時工請假須填寫請假單並經同意後始得離開,但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補辦請假手續,除公假及公傷病假(住院治療期間給全薪、出院後在家休養者給半薪,最長以2個月為限)外,其餘之假別皆不給薪,請公傷病假時,應於受傷之翌日起十日內,檢具全民健康保險特約地區醫院以上之醫事服務機構所開具之證明書辦理請假,如因需要報名參加政府機關辦理之訓練課程及相關測驗競賽,得經用人單位同意後以公假方式辦理,惟其總時數以不超過48小時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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