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提袋留下手機送招領栽了
楊姓男子竊取洪姓女子置放於機車前踏板上的隨身手提袋,將當中的一支蘋果iphone5手機據為己有,再以拾得物將手提袋送金城派出所招領,經過失主的清點察覺及警方透過蘋果雲端定位系統軟體查獲,並以竊盜罪嫌將楊姓男子函送金門地檢署究辦。
洪姓女子向金城派出所警方報案指出,她於當天早上7時許,至金城鎮某早餐店消費時,將隨身手提袋(內含蘋果iphone5手機及多項雜物)放置在機車前踏板處,5分鐘後,購買完早餐走出店外,卻發現機車踏板上的手提袋不翼而飛,在遍尋未著的情況下,於當日上午8時許至金城派出所報案。
警方初步了解案情後,發現當日上午7時40分許,有一位楊姓民眾於案發地附近拾獲一個如洪女所描述遭竊之手提袋交給派出所招領,值班員警辛益昌將該手提袋交給她並請其清點,洪女當場發現袋中新購買的蘋果iphone5手機不見,其他物品都在。
警方也立即展開調查,員警辛益昌透過蘋果雲端系統「尋找我的iphone」軟體,以洪女蘋果帳戶鎖定手機現在位置,於當日8時10分許定位的位置在金城鎮某社區內,而該定位點與拾得人楊姓民眾戶籍地址相近,立即電詢楊姓民眾洽詢拾得該手提袋的過程細節及確切位置,並請楊民至派出所深入瞭解案情。但楊姓民眾表示他於當日8時30分要坐船前往廈門辦事,沒空至派出所製作筆錄,表示中午過後有空再到派出所。
員警辛益昌仍不放棄,於8時10分至25分,多次以蘋果雲端系統「尋找我的iphone」軟體定位洪女失竊之手機,發現該手機沿著西海路路段往水頭碼頭移動,最終訊號位置坐落在水頭碼頭,因該失竊手機與楊姓民眾戶籍地、搭船處所位置相差無幾,警方鎖定楊姓民眾涉有重嫌,再次電詢楊姓民眾,請楊姓民眾返回派出所協助警方調查。
經警方曉以大義下,楊姓民眾終對其犯行坦承不諱,立即回到派出所將竊取得來之蘋果iphone5手機交予警方查扣,經被害人洪民指認該手機為其遭竊之蘋果iphone5後,全案宣告偵破,並將楊男以竊盜罪嫌函送金門地檢署究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