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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現傳統建築風華縣府卯足力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碧蓮/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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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現昔日風華!金門縣政府鼓勵居民參與保存維護傳統建築及城鄉風貌,經補助修護完工傳統建築。(建設處提供)

 再現昔日風華!金門縣政府鼓勵居民參與保存維護傳統建築及城鄉風貌,經補助修護完工傳統建築。(建設處提供)

再現昔日風華!金門縣政府致力維護傳統建築風貌不遺餘力,累計補助完工驗收431件,補助金額達5億3百餘萬元。金門縣維護傳統建築風貌審議委員會昨召開第47次會議,經審查通過12件補助申請案,另2件則請原申請者補齊申請計畫書後再送審。
金門縣維護傳統建築風貌審議委員會第47次會議,昨上午9時30分假縣府大禮堂召開,由委員互推主席符宏仁主持,出席委員有許中光、李清海、王林斌、許維民、翁自保等過半委員與會;縣府建設處副處長楊文璽、科長商中治、承辦人員陳天森等列席。
本次申請補助的房屋型式包括有一落四櫸頭、一落二櫸頭、一落四櫸頭加突規、護龍、雙落大厝加護龍,又以一落四櫸頭加護龍居多。分別是金沙鎮6件、金寧鄉4件、烈嶼鄉2件、金城2件,合計14件。
 針對申請補助案,委員在審查過程中相當嚴謹,尤要求以原有形貌繪圖,若有改變形式應述明原因,並建議依原貌整修,達到修舊如舊的面貌;另對1件驗收發生爭議,主要材料過於現代化,委員也要求恢復原有形式,再予撥補助款,反之則依規定扣減補助款。
 金門縣維護傳統建築風貌獎助自治條例,自90年起上路,迄今已獎助有4百31案,核發金額達台幣5億3百餘萬元,主要為鼓勵居民參與保存維護傳統建築及城鄉風貌,其推動成績豐碩,且出版圖文並茂成果書冊,展現政府維護傳統建築風貌的決心。
 縣府建設處說明,申請獎助案件經縣府審查核可後,發給「金門縣維護傳統建築風貌獎助證明書」,載明核定補助金額。申請人應於規定期限內竣工,並檢具詳細竣工照片、獎助證明書及相關資料,向縣府請領獎助金。
建設處提醒,未經縣府許可,任意改變建築之形貌、違建未拆除或未按委員會決議事項辦理者,扣減原核准金額之全部或一部,其扣減額度,由縣府審議委員會決議之。申請人應於獎助證明書核准當日起一年內完工,如因故未能如期完工,得申請展延一次,並以半年為限。
其次,自獎助證明書核准當日起,六個月內未報開工、未於原核准期限或展延期限內完工者,應廢止獎助。補助經費核發後,非經縣府許可,不得改變建築物之形貌。
申請人領取補助後,違反本自治條例規定事項者,縣府得逕行廢止其獎助之資格並收回已核發之全部或一部獎助經費,申請人拒絕歸還獎助經費者,縣府得依法求償並為強制執行。部分或全部獎助經費之追繳,由縣府審議委員會決議。該自治條例之獎助經費及件數,視年度預算額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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