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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縣長﹕金酒商標標示應速定案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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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長李沃士就金門高粱酒永續經營發展,在治安會報中指示財政處應請金酒公司儘速將商標標示定案,以區別釀造或勾兌之酒品,如發現有製程不符合之製酒廠,應函請財政部撤銷其執照,另金酒公司應主動提案酒品品質管理辦法予財政部核定,方能有明確的保障。
 對此,縣府財政處指出,有關酒品標示部分,擬建請中央修法,就酒類標示管理辦法增訂有關「釀造」或「勾兌」之酒品,應於酒品標示部分加註並納入規範,避免使人誤信及保障消費者權益。
 金酒公司則指出,依目前現行菸酒管理法暨酒類標示管理辦法規定,應於直接接觸酒之容器上標示下列事項:
(一)品牌名稱。
(二)產品種類。
(三)酒精成分。
(四)進口酒之原產地。
(五)製造業者名稱及地。
(六)容量。
(七)酒精成分在百分之七以下之酒,應加註有效日期或裝瓶日期。標示裝瓶日期者,應加註有效期。
(八)「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
(九)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標示事項,金酒公司目前於酒標上已有多標示了「香型:金門香型」,為了健全酒類標示管理,建議財政部針對以下標示是否要標示:1、主要原料:是否要標示所有使用原料,目前金酒公司僅標示高粱、小麥,另外還有糖、水等是否要標示。2、酒品釀造方式:如固態蒸餾釀造、半固態蒸餾釀造、液態釀造或用食用酒精勾調等,應標示清楚。
 至於釀造酒與食用酒精勾調酒工藝差異:
(一)大陸地區目前的做法,是由中國食品工業協會進行純糧固態認證。
(二)以業者自發非強制性的方式,從原料配比、生產工藝說明、理化指標檢測、產品鑒評及現場審查等嚴謹的認證程序來進行管理。
(三)目前公司已取得認證之酒品為38度及58度特級金門高粱酒。
 有關分辨釀造酒與食用酒精勾調酒酒質差異:
(一)與警察大學合作案,金門高粱酒(58度普飲酒)化學特徵鑑別,已簽約,專案執行中。
(二)於2013年十一月十一日拜會警大張教授,洽談如何分辨釀造酒與食用酒精勾調酒差異。
(三)以氣相層析質譜法(GC/MS),分析這些特徵性成份(PCA)。
(四)以氣相層析-穩定同位素比質譜儀(GC-IRMS),分析揮發性有機化合物之穩定同位素比值。
(五)食用酒精勾調酒類,可能會加入香精,也是鑑別特徵。
(六)將先進行少量樣品比對,納入此計畫。
(七)於鑑別釀造酒與食用酒精勾調酒化學特徵後,將主動提案酒品品質管理辦法予財政部核定,方能有明確的保障。(飲酒過量 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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