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犬病疫苗施打縣府元月起加強稽查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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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峻魁/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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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農委會組成中央及地方聯合查緝小組,金門縣府將自一○三年元月起,加強狂犬病疫苗施打的稽查及裁罰。屆時犬、貓若未施打狂犬病疫苗者,將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之罰鍰,請家中有飼養犬貓的民眾注意。另落實防疫,如發現有人走私不明來源動物等,請撥打動植物防疫所免費檢舉電話:0800-010660。
防疫所提醒民眾,自新年度元月起,將與中央合組查緝小組,加強稽查及裁罰,若有發現未施打狂犬病疫苗之犬貓,將依法開罰。防疫所並籲請民眾,遵守「二不一要」,即是不要棄養寵物;不要接觸及捕捉野生動物;要為家中寵物每年施打狂犬病疫苗,提升犬貓免疫覆蓋率,以保障動物與自身的安全。
防疫所表示,狂犬病為致死率百分之百的人畜共通傳染疾病,主要由動物咬傷所造成,病毒會經由傷口進入體內到達中樞神經,造成嚴重的神經症狀,最後麻痺而死,目前台灣有許多鄉鎮市均發現野生動物鼬獾狂犬病疫情,由於本病發病後無特效藥,因此注射狂犬病疫苗為防範本病由野生動物傳染至犬貓最直接且有效的方法。
防疫所提醒,一旦被動物咬傷時請遵循「1記、2沖、3送、4觀」原則。1記:保持冷靜,牢記動物特徵;2沖:用大量肥皂、清水沖洗十五分鐘,並以優碘消毒傷口;3送:儘速送醫評估是否要接種疫苗;4觀:儘可能將咬人動物繫留觀察十天,但若動物兇性大請不要冒險捕捉。
另為落實飼主責任及寵物源頭管理,請飼主攜帶犬貓至防疫所植入晶片及完成寵物登記。飼主如未依相關規定辦理犬貓辦理晶片植入及完成寵物登記者,依法可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之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