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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補助健康檢查加碼大放送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碧蓮/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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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縣民建康,金門縣政府推出補助自費健康檢查,自103年1月1日起再加碼,健康檢查費用補助,檢查費用總額新台幣3500元以下,按實支金額補助,每人每2年補助最高新台幣3,500元;但申請人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每人補助最高新台幣7,000元,且每兩年申請一次為限。
縣府補助自費健康檢查補助方案自102年元月1日實施以來,目前申請人數為846人,申請年齡層以40-64歲為多占70%、30-39歲次之占20%、65歲以上只占10%,我國自民國82年即邁入老人國,中老慢性病之預防為目前健康之重要議題,然本縣65歲以上族群接受自費檢查比率最少。
縣府為提升縣民對自我健康之重視及照顧弱勢族群,並減少家庭損害及後送機會,將現行規定之補助金額:「健康檢查費用總額得申請補助二分之一額,但每人每次補助最高新臺幣3500元為限,且每兩年申請一次為限」。
 自103年1月1日起修正為:「健康檢查費用補助,檢查費用總額新台幣3500元以下,按實支金額補助之,每人每2年補助最高新台幣3,500元,但申請人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每人補助最高新台幣7,000元,且每兩年申請一次為限」。
 有關申請本補助方案相關事項如下:
一、健康檢查項目,除一般檢查外,須含以下各款其中之一之檢查項目:超音波。上消化道內視鏡(胃鏡)檢查。大腸鏡檢查。電腦斷層檢查。放射線骨質疏鬆檢查(DEXA)。核磁共振檢查(MRI)。正子掃描檢查。
二、申請補助時應檢附下列相關文件:(一)金門縣政府補助自費健康檢查申請表(金門縣衛生局網站下載)。(二)公、私立醫療機構之繳費收據正本(須有健康檢查之註記)(三)檢查報告影本(四)當事人郵局或銀行存簿封面影本(五)申請人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須另檢附鄉鎮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三、申請人於相同或不同醫療院所實施多次或單次健康檢查,且檢查項目符合本補助要點第四點規定者,應於第一次受檢日起六個月內,檢具相關文件向金門縣衛生局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四、以不正當行為或虛偽之證明、報告、陳述而領取本補助金者,應返還以補助之金額,並自發現日起二年內不得申請本補助。
衛生局表示,以上資料備妥逕送金門縣衛生局服務台或郵寄掛號,地址:891金門縣金湖鎮復興路1-12號,電話:082-330697轉703、705 金門縣衛生局保健科收(請註明:申請自費健康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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