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標號誌工程移觀光處辦理
縣警局兼辦多年之地區「道路交通標誌、標線及號誌工程」,從今年1月1日起已移由縣府觀光處賡續辦理,縣警局希望民眾有相關的建議,可透過縣府1999系統及鄉鎮公所向業管單位提出,讓這項交通工程更臻完善。
縣警局指出,地區道路交通標誌、標線及號誌工程自86年成立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報起,即由該局兼辦,然目前全國各縣、市政府組織中,各縣、市政府若有成立交通局(或交通旅遊局)者,其「交通工程」業務職掌,均由交通局(或交通旅遊局)辦理。
縣警局考量本縣觀光處(原交通旅遊局)已成立有日,組織編制員額及人力已趨完整,鑑於道路交通標誌、標線及號誌工程實屬專業工作領域,宜由專業人員辦理,以臻完善,該局乃於102年年度內簽奉李縣長核可,將兼辦多年之地區「道路交通標誌、標線及號誌工程」,從今(103)年1月1日起移轉縣政府觀光處賡續辦理。
縣警局表示,該項業務已移由縣府觀光處辦理,民眾如有建議事項仍可透過縣府1999系統及鄉鎮公所向業管單位提出,而該局亦會持續要求員警於執行各項勤務中,如發現交通標誌、標線模糊不清、設置錯漏,交通號誌時制、時相規劃設計不適或其他交通工程設施設置不妥,顯有影響用路人交通安全之虞,立即通報警察局交通警察隊管制向承辦單位反映,或研提具體改善措施轉由權責單位研處改善,在未完成改善前,並加強巡邏、守望等事故防制措施,以有效發揮維護交通安全之功能,確保用路人交通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