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大陸國旅法縣府推特產業轉型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碧蓮/縣府報導。
點閱率:330
因應大陸國家《旅遊法》實施,金門縣政府刻研擬輔導本地具有產業文化或觀光教育價值的工農特產業轉型為「工農文化旅遊示範點」,俾以納入更多地方品牌文化,推展產業特色,提高產業附加價值,創造地方產業經營效益及榮景。
縣府建設處指出,為維護示範點之認證品質,保障參訪者、遊客參觀遊憩及消費權益,並引導產業經營永續發展,也初步研擬制定評鑑作業要點以資遵循。
有關評鑑類型將分有,產業文化館-針對具文化、觀光教育特色的製造或地方商業、公司,透過產業觀光規劃,轉型開放廠區或營業空間開放民眾參觀,並經縣府認證者。申請資格:於本縣境內設有工廠或營業據點,並依規定辦竣工商登記,且產業性質符合金門地方產業特性者。
觀光工廠-針對具有文化、觀光教育特色的實體工廠,透過轉型開放民眾參觀,並符合經濟部規定,通過經濟部工業局觀光工廠評鑑或優良觀光工廠評選者。申請資格:於本縣境內設有工廠,並依規定辦竣登記者。
初步擬定適用對象與報名方式:已通過經濟部觀光工廠或優良觀光工廠評鑑之廠商。自行投入產業觀光規劃並具備產業觀光相關規範,於縣府指定期間內,檢送相關申請書件報名評鑑為示範點之廠商。
至於評鑑項目包括有:品牌文化、空間規劃與服務設施、設施展示、顧客服務經營管理、其他文件。
評鑑方式:由縣府遴聘各領域學者、專家、產業、官方代表任審查委員,採書面、現地勘查方式進行評鑑,綜合平均分數達70(含)分以上者,得頒發示範點認證標章。
已通過經濟部觀光工廠或優良觀光工廠評鑑者,持經濟部觀光工廠評鑑之核准公文,即可申請頒發示範點認證標章,無須進行評鑑。
示範點以評鑑項目認定為準,實際經營業務之場所仍應符合都計、建管、消防等法令規定,違反規定者,應受相關法令之處罰,不得以本認證標章為之對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