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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島建設投資》縣府向省府提六案盼薛主席協助解套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省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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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長李沃士昨日率同縣府相關處局主管向行政院政務委員兼任主席薛琦提出六案,希望薛主席協助解套的案件。
 縣府昨日書面提出的六案,其案由及簡要說明,分別為:
 縣府申請「金門大學城計畫」為離島重大建設投資計畫,敬請協調教育部依「離島重大建設投資計畫核定標準」針對政策方向、總量管控、投資計畫合理性及財務計畫可行性等進行審定,報請行政院核定為離島重大建設投資計畫。
 說明:1、縣府於102年10月12日中國國民黨第五次「地方首長會議」提請解決,該部陳次長益興回覆「本部支持肯定金門縣政府所提金門大學城計畫,預計10月中旬函覆金門縣政府」。惟案經教育部102年10月16日臺教高(三)字第1020150549號函覆未予同意。2、縣府於11月14日以府建都字第1020093838號函敘明理由,請該部依旨揭規定進行審定。3、本計畫開發區域禁建時間即將於103年4月屆滿,屆時若由地主漫無規範的興建房舍,計畫將無法繼續推動,金門大學之土地取得將倍增困難。
 敬請協調行政院將「金門概念性總體規劃」列入部會施政計畫項目,並協助本府落實推動。
 說明:1、縣府遵循馬總統指示,於100年8月委託美國AECOM公司辦理「金門縣概念性總體規劃」案,本規劃案已提出總結成果報告,將在未來20年逐步落實概念性總體規劃「黃金八大建設計畫」的構想。2、縣府於102年11月20日以府建都字第1020094267號函報行政院,敬祈予以核定及續以納入推動執行。
 敬請協助推動「金門建構精緻購物免稅島」。
 說明:1、縣府依據行政院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工作小組第65次會議決議,委託辦理旨揭規劃案,評估以三免二退(關稅、貨物稅及營業稅三者免徵,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採限量退稅)及境內關外原則建構金門成為精緻購物免稅島。全案於102年9月23日以府行研字第1020076710號函送請財政部綜合評估後,核轉行政院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工作小組審議。2、本案如經中央同意推動,未來落實之首要工作在於取得法源依據,爰建議修正離島建設條例第10-1條、並新增第10-3條,並透過其他配套措施讓本案更臻完備(例如引進人流、便捷交通、培育人才、輔導商家、加強行銷等)。3、敬請主席協助協調財政部儘速同意本案之推動,完成綜合評估並送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工作小組審議。
 敬請協助推動「離島建設條例」修正案。
 說明:1、縣府依據各離島共識委託辦理「離島建設條例修正案」。2、建議修正條文推動情形:(1)已完成立法計1案,第13條:六十五歲以上離島地區居民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應自付之保險費,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支應。(2)初步取得部會同意配合修正計2條:A、修正第9條:戰地政務時期佔用土地返還期限延長。B、修正第9-3條:刪除雷區土地位屬國家公園區內之特別景觀區不得返還規定。(3)其餘經檢討建議優先推動修正計4條:A、修正第10-1條、新增第10-3條:賦予離島地區全島免稅之法源依據。B、修正第11條:軍事設施活化再利用規定。C、新增:離島私立醫療機構得以公司設立;在離島設立之大學、大學分校或分部得設醫學院之相關科系,不受相關教育法令之限制。
 敬請協調財政部訂定酒品品質標準規範。
 說明:1、為降低酒精摻和於酒品、捍衛國人健康及保障消費者飲酒安全,同時避免因酒品品質資訊不對稱引發劣幣驅逐良幣現象,政府宜訂定酒品品質標準。2、縣府參考財政部訂定之菸酒管理法、酒類相關之中國國家標準(CNS)及大陸標準(GB、QB等),於102年9月3日以府財務字第1020063866號函提供高粱酒品之品質標準供財政部參考訂定相關規範,迄今尚未見復。
 敬請協助推動修正「公立醫療機構人員獎勵金發給要點」,以提升離島醫療品質。
 說明:1、金門縣衛生局於101年9月27日函請衛生署同意修正「公立醫療機構人員獎勵金發給要點」第4點第2項。衛福部並於102年5月15日將前揭修正草案函送行政院。2、楊立委於102年12月5日召開相關會議討論,衛生局提案修正「公立醫院獎勵金發給要點」第4點第2項規定如下:「但以公務機關預算、捐補助款及偏鄉離島地區醫院以醫療作業基金建(置)之資產之折舊提撥數,得免列扣」。該會議決議:鑒於離島民眾所需之醫療照護有其急迫性,請衛福部醫事司先僅針對離島地區醫院列為「公立醫療機構獎勵金發給要點」修正草案第4點第2項中得免列扣除之對象。並請衛福部醫事司於乙週內收集並彙整有關該修正要點所需之統計資料,另請人事行政總處及行政院主計總處針對該修正草案內容進行研議與評估。3、因新醫療大樓已完工,正在申請使用執照中,上揭問題如不能預為解決,將形成龐大之折舊費,進而減少醫療人員之獎金收入,不利於人才之招募,導致影響醫療品質之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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