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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村專用區限高議員建議縣府檢討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議會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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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議員提案建議縣府儘速檢討自然村非閩南建築傳統核心區的高度,以及儘速完成金門特定區計畫之細部計畫或細部計畫都市、自然村設計規範等。縣府建設處指出,縣府辦理「金門特定區自然村專用區分類分級及治理整體規劃案」擬訂分類、分級、分區管理作法,並放寬外圍擴大區之空間發展模式及建築強度。同時已委託辦理擬定自然專用區細部計畫作業,兼顧聚落保存的歷史責任與社區發展的未來需求。
 副議長許建中、議員林金量、陳滄江曾於第八次定期會中以「議員提案」方式,「建請儘速檢討自然村非閩南建築傳統核心區的高度,以免農地過度開發,並利土地充分使用。」以及「建請縣府儘速完成金門特定區計畫之細部計畫或細部計畫都市、自然村設計規範,以利個案設計遵循,提升土地使用的效率及自然村之建構,並縮短個案審議時間,節省政府審議資源及居民建造成本,創造優良村落環境品質,以達到居民對生活空間的需求與願望。」等二項提案。
 提案中提到,依據金門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十七點規定:「自然村專用區不超過三樓」,唯金門土地資源有限,在低密度使用的政策下,農地減少甚巨。建請儘速檢討自然村非閩南建築傳統核心區的低密度使用政策,以免農地過度開發,影響世代生產環境。
 縣府建設處回覆時指出,縣府委託國立金門大學(計畫主持人為江柏煒教授)辦理「金門特定區自然村專用區分類分級及治理整體規劃案」,依據每一自然村專用區內傳統聚落之型態與具核心保存價值之建築群,與非傳統聚落之自然村或外圍發展區,予以擬訂分類、分級、分區管理作法,並放寬外圍擴大區之空間發展模式及建築強度,其分類分級原則為:1.可代表金門歷史、文化、建築、藝術價值之古蹟,及歷史建築與傳統聚落核心區域劃為保存區。2.既成生活區或傳統建築與現代建築雜陳地區化為一區。3.自然村外圍之擴大區或周邊尚未開發之土地劃設為未來發展區。4.整體開發預留公共設施用地空間。另縣府亦正辦理自然村專用區細部計畫,對於預留發展區特檢討增加其建築強度。
 另一「議員提案」中提到,一、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未發布細部計畫地區,應限制其建築使用及變更地形。但主要計畫發布已逾二年以上,而能確定建築線或主要公共設施已照主要計畫興建完成者,得依有關建築法令之規定,由主管建築機關指定建築線,核發建築執照」。二、金門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十三點成立「金門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許可審議委員會」,主要目的為利當自然村發展並兼顧、閩南建築聚落保存及設置適當足夠之公共設施。
 縣府建設處的答覆是:縣府已委託專業技術服務廠商併行著手辦理擬定自然專用區細部計畫作業,在傳統聚落外圍的自然村專用區,藉由完整之細部計畫與市地重整或區段徵收,其建築高度將不受限於三樓,住宅容積將適度提高,建築強度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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