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購回土地不再受限都計問題
有關民眾依離島建設條例申購土地受限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而無法順利購回,損及地區民眾權益,李縣長非常關心特別指示建設處專案處理「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機關用地、軍方營區檢討暨民眾依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申請購回土地專案通盤檢討)案」,經縣府積極向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爭取支持,終獲得決議通過,並於昨公告實施,請民眾逕洽各公產管理單位洽詢土地繳款購回事宜,民眾先前依離島建設條例申請購回土地受限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之問題已獲妥善解決。
縣府建設處長翁自保指出,由於早期國軍部隊營區據點構築,軍方逕行徵用許多私人土地做為營區或軍事陣地使用,造成土地所有權人權益受損,民國81年戰地政務解除後,國軍陸續檢討精實,駐軍明顯減少,許多軍事營區及陣地開始閒置或封存,使得金門隨處可見閒置荒癈之營區。對於地區的治安維護、整體景觀及民眾觀感都有負面影響,軍方在軍隊的撤離後,亦逐步檢討釋出,配合拆除營舍還地於民,並同意由民眾申請購回,經過金門縣地政局清查縣內共有2378筆土地為軍方徵用之土地。
按照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第一項,早期軍方強行徵用之土地,軍方如果確定解編,民眾得於98年1月至103年1月申請購回,本案在98年1月至今年初財政部已經讓民眾申請購回多筆土地,為去年初受內政部解釋函令之限制,導致民眾無法順利購回。
為此,縣府特別專案辦理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機關用地、軍方營區檢討暨民眾依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申請購回土地專案通盤檢討)案,並依照都市計畫程序分別進行公告徵求意見、機關協調會、公開展覽、縣都委會(含專案小組2次及大會1次),轉送內政部都委會亦召開三次專案小組會議及大會,經過多方努力下終於完成程序。
翁自保表示,本次通盤檢討範圍包括都市計畫內不符目前使用現況,目前無使用之機關用地及配合軍方營區釋出或調整之機關用地,以及人民依據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申請購回土地,變更案件共168案,涉及土地面積達550餘公頃。
依照其變更類型共有五類,第一類目前劃設為機關用地惟使用現況不符,或無使用計畫:依據「管用合一」原則檢討其使用現況並予變更,或釋出變更為鄰近使用分區,此類型之案件共15案。
第二類為軍方無使用計畫而釋出之營區(機關用地):多位於保護區、農業區、風景區等非都市發展用地內,僅有少數鄰接住宅區、商業區等分區,因此釋出機關用地若臨接單一使用分區基地,檢討變更為鄰近使用分區;若鄰接土地為公共設施用地者,考量是否有擴大面積需求,依其需求變更,此類型之案件共124處。
第三類軍方保留為機關用地使用:依據軍方提供使用範圍,並參考土地所有權資料辦理變更用地範圍,位於調整後營區範圍之邊緣私有土地,將私有土地排除。且為避免造成地界曲折及基地零散分佈,增加未來都計定樁作業難度,不以地籍範圍作為界線,應以實際利用範圍為原則,其餘部份應予變更為鄰近使用分區,此類型之案件共25案。
第四類為原土地所有權人已申請購回位於軍方營區內土地:若經軍方檢討已無運用計畫,則變更為鄰近使用分區,此類型之案件共2案。
第五類為原特定區計畫機關用地(軍方營區)套繪位置錯誤;或軍方使用但目前非屬機關用地,而係屬於保護區、農業區及風景區者;以及太武山地區:因保護區、農業區及風景區可作為軍事設施使用,故原則不予檢討變更,此類型之案件共2案。
翁自保進一步指出,目前都市計畫程序業已作業完成並已公告發布實施,請民眾逕洽各公產管理單位洽詢土地繳款購回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