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上關懷縣府急難救助政策恩澤廣被
金門縣政府推動馬上關懷、急難救助政策。去年1-12月份「馬上關懷」核發人數148人次,共核發計2,455,000元。「急難救助」76人次核發金額1,520,000元,共計核發新台幣3,975,000元。提供鄉親即時緊急救助與關懷,使鄉親面對生命挑戰更具力量與信心。
縣府社會處指出,急難救助部份,補助以設籍本縣縣民為對象,具有下列救助項目及所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急難救助:如喪葬救助-本縣民眾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者。死亡而無遺屬與遺產者,由當地鄉(鎮)公所辦理葬埋。
其次傷病救助-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致生活陷於困境者。生活救助-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失業、失蹤、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入獄服刑、因案羈押、依法拘禁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者。
還有財產或存款帳戶因遭強制執行、凍結或其他原因未能 及時運用,致生活陷於困境者。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經縣府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要者。已申請福利項目或保險給付,尚未核准期間生活陷於困境。
此外,川資救助-行旅本縣(他縣巿)之他縣市(本縣)民眾,流落本縣(他縣巿),缺乏旅費返鄉者。
有關補助標準-喪葬救助-最高補助新臺幣二萬元;低收入戶或負家庭主要生計者死亡最高補助新臺幣三萬元。經各鄉(鎮)公所辦理埋葬,其經費由各鄉(鎮)公所陳報縣府按實核支,核支金額每人最高以新臺幣八萬元為限。傷病救助-最高補助新臺幣二萬元。
低收入戶或負家庭主要生計者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最高補助新臺幣三萬元,符合申領本縣意外濟助金者僅能擇一申領。生活救助-最高補助新臺幣一萬元;低收入戶最高補助新臺幣二萬元。川資救助-視實際需要補助必要之交通費、餐費及住宿費。
至於申請方式,由當事人或家屬提出申請,應自事故發生日起三個月內,檢附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公所申請。應備文件,申請表。戶籍證明文件。死亡證明或除戶戶籍證明(喪葬救助)。診斷證明(傷病救助或生活救助)。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在「馬上關懷扶助」部份,補助對象: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失蹤或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其他因遭逢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補助標準,家人死亡致生活陷於困境1萬至3萬元;因家人失蹤致生活陷於困境1萬至2萬元;罹患重傷病致生活陷於困境1萬至3萬元;因失業致生活陷於困境1萬至3萬元;因其他原因致無法工作1萬至2萬元。其他變故且無法獲得任何救助或保險給付致生活陷困1萬至3萬元。
縣府社會處表示,急難事由以最近三個月內發生者,並同一事由以申請一次為限;但經救助後生活仍陷於困境,經訪視評估,認定確有再予救助之需要者,最多得再予一次之救助。
受理窗口遭逢急難民眾本人或親人、鄰里、社區、學校、相關機關、機構、團體等,得檢具申請書或通報表向下列服務窗口通報:村(里)辦公處、鄉(鎮)公所、縣府社會局。
應備文件包括:申請書/通報表1份。申請人身分證或戶籍證明文件。申請事由相關證明(如死亡證明、失蹤證明、罹患重傷病證明、失業證明、其他原因致無法工作證明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