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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加碼》高中職就學津貼縣府擬提高至六千元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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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門縣政府自九十八年度起,為鼓勵本縣就讀國內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生勤勉向學,減輕學生家長經濟負擔,並鼓勵其他縣(市)學生來金就讀,同時落實福利縣照顧縣民福利,實施發放就學津貼,每年編列預算高達四千萬元。
 縣府擬自103年度起,高中職每人每年提高至6,000元(每學期3,000元),預計一年經費需增加約新台幣250萬元,以減少家長經濟負擔。就學津貼辦法修訂將俟縣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縣府教育處指出,李縣長對於這項措施十分重視,依照縣長政見兼顧縣府財政許可情況,逐步提高就學津貼。高中職每學期原補助2,500元,每年5,000元,縣府擬自103年度起,高中職每人每年提高至6,000元(每學期3,000元),預計一年經費需增加約新台幣250萬元,以減少家長經濟負擔。
 縣府教育處指出,就學津貼發放,經統計,九十八年度計有8237人次受惠,補助金額三千三百一十七萬元;九十九年度計有8703人次受惠,補助金額三千五百二十二萬元;一百年度計有7971人次受惠,補助金額三千三百六十四萬元;一百零一年度計有8341人次受惠,補助金額三千七百七十二萬元;一百零二年度計有9204人次受惠,補助金額四千一百四十六萬元。
 教育處表示,本項津貼符合申請資格為:1、就讀本縣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生。2、學生本人設籍本縣十年以上現仍設籍本縣且曾就讀於本縣國小、國中或高中(職)合計滿六年以上。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單位之教育補助或其他享有公費或免學費待遇者(但特教班學生、身心障礙學生、因公死亡辦理撫卹中之軍人、全部供給制安置就養之榮民、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特殊境遇家庭及原住民之子女享有教育補助者,不在此限。),將於每學期公告申請期限內提出申請,另中低收入戶及教育部認定之弱勢學生目前亦研議一併納入補助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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