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推敬老愛心悠遊卡嘉惠鄉親
「有愛無礙、悠遊自在」,金門縣政府為落實老人及身心障礙照顧服務,將與悠遊卡公司合作推出65歲長者及身心障礙者搭乘臺北捷運優惠使用悠遊記名卡(敬老卡、愛心卡),符合資格者自即日起至鄉鎮公所或縣政府社會處申請。
縣府為落實老人及身心障礙照顧服務,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開辦補助地區身心障礙者及長輩搭乘台北及高雄捷運優惠,身心障礙者享有五折優惠、長輩享有四折優惠票,惟身心障礙者及長輩持身心證件及身心障礙手冊臨櫃購買優惠票,便利性不足。
為增加服務便利性,縣府積極聯繫悠遊卡公司及台北捷運公司等相關單位,期待透過多方合作改善地區長者及身心障礙者搭乘捷運時,可持愛心卡及敬老卡享有搭乘台北捷運優惠,免至臨櫃購買優惠票。
經縣府多次溝通協調,悠遊卡公司慷慨捐贈縣府一萬張悠遊記名卡,讓縣府統籌運用,縣府近日將與悠遊卡公司合作發行本縣65歲長者及身心障礙者搭乘臺北捷運優惠使用悠遊記名卡(敬老卡、愛心卡),滿足老人及身心障礙者「行」的需求,提升福利服務層次跟品質,增進社會福祉。
縣府說明,使用對象以設籍本縣年滿65歲以上之長者及設籍金門縣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請至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或縣府社會處填寫申請表。
申請時應準備文件為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1份或身心障礙手冊(證明)及二吋半身彩色照片3張(於照片後請註明申請人姓名),並繳交初次辦卡費用30元,其餘卡片製造費用由金門縣政府結合悠遊卡公司補助(贊助),本卡使用範圍為提供搭乘台北捷運優惠使用。
為使本卡能真正嘉惠地區長者及身心障礙者,以達縣府及悠遊卡公司美意,持卡人應遵守本卡使用規定:本卡僅限該記名卡本人使用:查票人員要求持卡人出示票卡及優惠身分證明,經發現身分不符,則予以鎖卡或沒收並不得有異議;另搭乘捷運拒出示票卡或優惠身分證明之旅客,除沒收其所持票卡外,得依大眾捷運法第50條之規定處新台幣1,500元以上7,500元以下之罰鍰。
持卡者,具下列情事之一時,應停止使用:往生者、戶籍遷出本縣者及身心障礙手冊(證明)逾重新鑑定日期者(愛心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