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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陸貨應依法報營業稅

發布日期:
記者: 董森堡/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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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門地區兩岸貿易較為熱絡,許多民眾都有上網購買陸貨的行為,關務署高雄關金門辦事處表示,鑑於不少民眾都曾上網購買並進口外國貨物之經驗,但常又有避稅逃稅的行為,該處表示,不論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法課徵營業稅,稅負係經由銷售貨物或勞務轉嫁最終消費者負擔,請地區民眾及業者特別注意、以免受罰。
 關務署高雄關金門辦事處指出,國內買受人如係向國內營業人購買貨物,應由國內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如係向國外營業人訂購貨物進口來臺,則應於進口時由海關向進口貨物之收貨人或持有人代徵營業稅,故國內買受人不論係向國內或國外營業人購買貨物,其營業稅負擔並無二致。
 依據關稅法規定,「同批進口貨物完稅價格在新臺幣三千元以下者,免徵關稅與海關代徵之營業稅及貨物稅,但菸酒及實施關稅配額之農產品不適用之。」所以,民眾購買貨物進口時,需注意除菸酒及實施關稅配額之農產品外,同批進口貨物價格如超過新臺幣三千元,需依法繳交相關進口稅費。
 該處提醒民眾應誠實申報進口貨物價格,不要投機低報貨物價格或拆單分批報運進口,以免當海關查獲虛報貨物價值時,依海關緝私條例第37條及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規定,處進口人所漏稅額2~5倍及營業稅額5倍以下罰鍰,及依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28條規定處快遞業者新臺幣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該處進一步表示,相關規定可至網站http://web.customs.gov.tw點選貨物通關服務/通關知識庫網頁查詢,或洽詢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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