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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宵將屆查緝非法爆竹

發布日期:
記者: 李金鎗/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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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宵節將至,為落實爆竹煙火之管理,預防災害發生,金城消防分隊與查緝組人員前往金城轄區內全面展開宣導查緝,強調危險物品管理的重要性,宣達相關法律規定,提醒業者配合,呼籲民眾購買爆竹煙火應注意是否貼有安全合格標示,以防範發生危害公共安全事件,確保人民生命安全。
為規範爆竹煙火之管理預防災害發生,保護人民生命財產,確保公共安全,金城消防分隊日昨前往轄區內進行大規模宣導與查緝工作。鑑於往年台灣地下爆竹工廠發生意外事故頻繁,為避免憾事發生,查緝小組人員將持續查察違規爆竹煙火,尤其以商店、空屋、金紙舖及轄內海岸線為查察重點,嚴防走私及違規爆竹煙火製造及販賣事件產生。
金城消防分隊指出,依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罰則,販賣未附加中央認可標示之爆竹煙火(違規爆竹如大陸製爆竹等)可處新台幣三十萬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罰則相當重,提醒業者切勿以身試法,同時也呼籲鄉親勿貪小便宜而購買便宜來路不明爆竹煙火,以免自身安全受到危害;同時希望業者不得販賣爆竹煙火予十二歲以下兒童,同時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除非由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陪同。若民眾發現商家販賣非法爆竹煙火,請向金城消防分隊報案、檢舉(電話:311610)。
消防局指出,內政部消防署特將販賣及施放爆竹煙火之規範納入「爆竹煙火管理條例」中,規定販賣一般爆竹煙火不得以自動販賣、郵購或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之方式為之。並強調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應由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陪同,升空類、飛行類及摔炮類之一般爆竹煙火,不得販賣予兒童,違反上述販賣之規定將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之罰鍰。要求所屬消防分隊落實轄內販賣場所安全檢查工作,加強非法爆竹煙火場所查察取締,利用各項活動宣導應使用附加認可標示之合法爆竹煙火,及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應注意事項,並鼓勵民眾踴躍檢舉非法爆竹煙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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