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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學期學貸上路月底前至承貸銀行申辦手續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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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為協助學生就學,減輕籌措教育經費之負擔,協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特別提醒凡是符合各類學雜費減免、獎助學金、就學貸款等助學措施申請資格的同學,應依學校規定時間提出申請,學生或家長對於助學措施如果有任何疑問,可向就讀學校學生事務處洽詢。
 根據教育部表示,102學年度第二學期就學貸款對保作業已經開始,欲申請就學貸款的學生應把握時間至承貸銀行辦理申貸手續,其申請資格及申請流程如下:
 一、 申請就學貸款資格條件:(一)凡在國內就讀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且具有學籍之學生均可申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包括:高中職、專科學校、科技校院、一般大學。(二)家庭年收入符合以下中低收入家庭標準者:1、家庭年收入新臺幣114萬元以下者,就學及緩繳期間貸款利息由政府全額補貼,其後利息由借款人自行負擔。2、家庭年收入逾114萬元至120萬元者,就學及緩繳期間貸款利息由政府半額補貼,半額利息由借款人自行負擔,其後利息由借款人自行負擔。3、家庭年收入超過120萬元,且家中有2位以上子女就讀高中以上學校者,可申請就學貸款,惟貸款利息不予補貼。(三)另各校對於經濟上或其他特殊情況有困難的學生,一旦經學校認定有貸款必要者,學校將會依實際狀況給予從寬認定辦理就學貸款。
 二、102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貸款之申請流程:(一)辦理對保作業︰欲申請就學貸款之學生,應於103年1月15日至2月底前攜帶3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註冊收費通知單等,並邀同法定代理人或連帶保證人至指定之承貸銀行(依學校所在地劃分就學貸款承貸銀行,如在臺灣省地區之學校,由臺灣銀行承貸;在臺北市轄區者,由台北富邦銀行承貸;在高雄市轄區者,由高雄銀行或臺灣銀行承貸;國立高雄大學,由臺灣土地銀行承貸)辦理簽約及對保手續。(二) 到校辦理註冊︰申貸學生辦完對保手續後,應持「就學貸款申請書」至學校辦理註冊。(三)查核家庭年收入所得,完成申貸作業︰由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調查申貸學生之家庭年收入所得是否符合申貸標準(符合申貸條件者,由學校將申請清冊送承辦銀行辦理貸款;不符申貸條件者,由學校刪除其貸款資格並補繳學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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