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營業稅開徵因春節順延

發布日期:
記者: 董森堡/綜合報導。
點閱率:487

地區商家業者注意囉!國稅局金門稽徵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0條第一項規定由稅捐稽徵機關查定銷售額按季開徵之一○二年第四季營業稅及依同條第2項規定按月開徵之一○三年一月份營業稅,因恰逢春節假期因素,報稅日期將延至二月二十六日,請業者們按時報繳。
國稅局金門稽徵所指出,一○二年第四季營業稅其稅款之法定繳納期間原為今年二月一日至二月十日,考量繳納期間適逢農曆春節假期,其中一月三十日至二月四日為春假,僅有四個營業日可供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為避免影響納稅義務人繳稅權益,將順延為一○三年二月十七日至二月二十六日,以資便民並維護納稅服務品質。
該所說明,依營業稅法第40條第1項按季開徵營業稅之營業人,係指由稅捐稽徵機關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典當業、農產品批發市場之承銷人、銷售農產品之小規模營業人、小規模營業人、依法取得從事按摩資格之視覺功能障礙者經營且全部由視覺功能障礙者提供按摩勞務之按摩業,及其他經財政部規定免予申報銷售額之營業人(包括理髮業、沐浴業、計程車業等);第2項按月開徵營業稅之營業人,係指特種飲食業(包括夜總會、有娛樂節目之餐飲店、酒家及有女陪侍之茶室、咖啡廳、酒吧等)之營業人。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