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強迫入學一案三例迄今無解
又開學了!不過金門縣有一戶人家的幾個孩子卻在父母的堅持及灌輸下,仍舊堅持不願入學,時間已經僵持了數年之久,人數則由一人增至三人,未來還會增加。
從去年開始,學童戶籍所在地的學校天天都會寄一封公文給所在地的「強迫入學委員會」;一天一封公文!被強迫入學的這一案三例,成了中華民國罕見的事件。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相關法規則規定六歲至十五歲的國民必須於適齡時入學。不過,金門縣卻有一戶人家堅持不讓孩子入學,其中有一個孩子已經達到國小六年級的學齡,有一個已達四年級學齡,還有一個已達一年級入學的學齡。
昨天是全國國民小學的開學日,這三個孩子依舊不見人影,戶籍所在地學校只好繼續開始一天一封公文的做法,依法行文給所在地的強迫入學委員會。
天天一封公文的做法是根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2年10月1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20101028號函」辦理,也是教育部次長級高層所提示的做法。
學校行文給強迫入學委員會之後,強迫入學委員會就必須行使公權力,對學童的父母開罰。不過,罰鍰的金額是在一百元以下,即使是一再開罰,這戶人家似乎有恃無恐—沒有在怕的!
這幾個失學孩子的父母受過高等學歷,夫妻雖然看起來像沒有工作,但似乎有不錯的收入或投資;多年以來,孩子的父親始終拒絕讓子女接受國民義務教育,也拒絕申請在家自學。
奇怪的是,舉國上下的教育界,目前還沒有辦法拿出解決的辦法,只希望第一線人員鬆手—但是,若想容情就必須放任;若想放任就不合法。在某些教育人員看來,若要放任,必須由上而下從法令去解套,不是嘴上說說就可。
今年三月,與在家自學相關的法律將做修正;學校人員希望在法律層面能夠解套;不過,即使在法律上解套了,不讓孩子教育,還是讓教育人員有千百個擔,不知道這些孩子沒有任何學歷,將來要如何融入社會?不知道是不是還有其他潛在的危險因子。
根據現行的〈強迫入學條例〉,凡應入學而未入學的適齡國民,學校應報請鄉(鎮、市、區)強迫入學委員會派員作家庭訪問,勸告入學;其父母或監護人經勸告後仍不送入學、復學者,應由學校報請強迫入學委員會予以書面警告,並限期入學。經警告並限期入學而仍不遵行者,則由鄉鎮)公所處一百元以下罰鍰,並限期入學;如未遵限入學者,得繼續處罰至入學為止。
不過,金門這三例強迫要求入學的學生,顯然不會因為開罰而改變現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