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施政考核 李沃士﹕未盡理想處全力改善
金門縣政府昨日召開研商「103年度中央對金門縣施政計畫與預算項目暨檢討102年度考核結果缺失等相關事宜」會議,由縣長李沃士主持。(李增汪攝)
金門縣政府昨日召開研商「103年度中央對金門縣施政計畫與預算項目暨檢討102年度考核結果缺失等相關事宜」會議。縣長李沃士強調,相關單位在102年度考核項目和成績不盡理想的,未來要加強改善、全力去做。執行面上各單位能加強改善的則要多努力。
會議昨日上午九時起,在縣政府第一會議室召開,由縣長李沃士主持,副縣長吳友欽、主計處長李秀荷及縣府處局主管、主計及業務承辦人員參加。
會中,就金門縣102年度考核結果缺失事項,由各單位提出說明。並就103年度中央一般性補助款│基本設施經費(未指定項目)分配之參考值,進行討論。
縣長李沃士表示,一般性補助款因中央有一定管考制度,因此,各單位在開始選項時,就要針對有把握度來推。而補助鄉鎮公所的則要提早作業,以避免風險度高。至於案子委託規劃也要在前端做好,就能減少後端問題發生。
主計處指出,本縣102年度考核成績不盡理想,顯示還有待努力進步空間。處長李秀荷也希望各單位發揮縣府團隊精神,以針對缺失來加強改善。
主計處指出,關於103年度中央一般性補助款│基本設施經費(未指定項目)分配之參考值,依據103年度中央補助款│基本設施經費五億三千六百七十七萬一千元,補助內含水利經費三千三百一十七萬五千元、文化經費二千二百八十五萬五千元、體育經費一千八百二十五萬九千元、本縣所轄貧瘠鄉鎮市補助經費一千五百萬元、按執行考核績效及考核結果增減撥付之暫列數九千七百六十八萬九千元,以上補助經費應專款專用,不得移作他用。
主計處並指出,有關基本設施指定辦理施政項目─購置垃圾車等二千二百一十萬元(環境保護局)、警察廳舍三千八百萬元(警察局)、警察專用車輛等二百七十三萬元(警察局)、路口監視系統一千二百五十萬元(警察局)、消防車輛七百六十萬元(消防局),合計八千二百九十三萬元已獲核定,請各業管單位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指定辦理施政項目執行應行注意事項、中央一般性補助款與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繳款項執行控管作業流程」辦理。
主計處指出,有關貧瘠鄉鎮市補助經費一千五百萬元已配合平衡預算分配給各鄉鎮公所經費七千四百八十二萬二千元,合計八千九百八十二萬二千元,擬由各業管單位配合年度施政計畫據以執行。至於基本設施經費尚餘未分配三億六千四百五十五萬二千元,主計處暫依103年度法定預算內容分配如下:(一)建設處:農林科六千一百萬元、漁牧科二千六百萬元、工商科五千三百萬元。(二)工務處:水利及下水道科一千萬元、建築工程科二千四百萬元、土木工程科一億五十五萬二千元。(三)觀光處:觀光企劃科九千萬元。
主計處指出,有關中央相關部會編列之計畫型補助款以收支對列方式透編預算,均不含在本案基本設施經費分配之估算數內。
